《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8:37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的实施意见



加快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是体现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1993年,市政府成立了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并对实施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的单位、开发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城市发展建设步伐的加快,这项工作变得更加迫切。目前,我市城区内尚有70余万平方米的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其中包括一些改造难度较大、生活和居住条件很差,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和整体形象的成片危旧房。为切实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市的总体形象,建设现代、文明、清洁的现代化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改造的范围和时限要求



根据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调查,目前,我市城区约有73.9万平方米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尚待改造。主要分布范围和面积为:锦江区约39.7万平方米;金牛区约13.7万平方米;武侯区约14万平方米;成华区约3.5万平方米;青羊区约3万平方米。要进一步加快城区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的改造步伐,2001年上半年先搞一批,力争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二环路以内的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任务。



二、实施改造的责任分工



城区内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坚持政策引导、配套服务、多方参与的方针,积极采用招投标和拍卖的方式推进实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一级目标考核,加快改造步伐。



(一)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城区范围内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的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区二环路以内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规划,组织并监督改造项目的实施,从快审批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协调解决好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市计委要负责优先安排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的建设立项计划;市建委市政工程局、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教委及供电、电信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改造地块的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环境改造等建设计划;市国土局在用地方面为加快改造创造有利条件;市规划局先行提出地块改造的规划设计要求;市房地局负责做好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审定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督促检查。



(三)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做好城区范围内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的踏勘认定、拆迁摸底、居民搬迁等工作,并参与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监督。



三、实施改造的优惠政策



城区范围内的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要严格审批标准,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改造难易程度,经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踏勘、审定后,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实施改造。



(一)本着“高效、简化”的原则,降低门槛,放宽行政审批限制,积极办理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的项目审批和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对长期空置的中、低档商品房进行清理,用于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中的拆迁安置。



(二)住户密度为每亩10-15户(含15户),地块零星的改造项目,继续执行成府发[1994]154号、成府发[1996]143号文件所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住户密度为每亩15户以上,地块规模达20-100亩的改造项目,除执行成府发[1994]154号文件确定的优惠政策外,土地出让金按应缴纳标准的40%收取以;改造片区中规划的城市道路和污雨水管线建设费,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解决;其它管线建设费用由管线业主单位负责解决;免缴道路开口、污雨水接管费用。



(四)对于区位差,没有或仅有低标准市政配套,住户密度极高,且地块规模特别大的改造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征后返,专项用于该地块的改造建设;报建规费免缴;规划限制适当放宽;小区的水、气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50%缴纳;拆迁安置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同时,针对改造难度大或资金缺口十分大的项目,可采取配置适当土地的方式加快改造进程。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改造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标或邀标,选择真正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改造,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改造步伐。



四、实施改造的监督和管理



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承担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与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签订项目改造目标责任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居民住房的拆迁安置工作和项目改造。对已审批但未按目标责任书规定时限进行拆迁安置或未按目标责任书规定时限完成拆迁安置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或由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项目,并对地块中已投入的部分拆迁费用实行政策性清算。自项目清算起一年半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清算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任何项目新开工手续。收回的项目由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近期尚未改造的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片区的监控,切实做好房屋的安全渡汛、防火、排危、卫生以及生活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成都市住房解困解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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