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包维超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8:5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包维超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决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包维超同志,男,汉族,大专文化,四川省金堂县人。1972年10月出生,1992年2月参加工作,1998年2月起任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分局治安大队科员。



包维超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团结同志,英勇无畏,做出了优异的成绩。1994年被分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1995年被青白江区委政法委、组织部评为年度政法队伍建设“争先达标”先进个人;1995年、1996年均受到成都市公安局嘉奖。他在2001年2月全国开展的“打黑除恶”斗争中,冲锋在前,勇抓罪犯,于3月3日凌晨被犯罪分子开枪击伤,经抢救无效而壮烈牺牲,年仅28岁。



包维超同志为人民公安事业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显著贡献,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他是新时期公务员的优秀代表,是公安干警的榜样。为表彰他的先进事迹,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包维超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包维超同志学习,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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