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9:02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兴办了一批商品交易市场,对于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就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界组织(WTO),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管市场又办市场,已不利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朱?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时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尽快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高效,切实履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的重要保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顾大局、识大体,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坚决纠正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等错误做法,坚决克服“情难却、利难舍”的本位主义思想,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



二、脱钩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时间要求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按照办管分离、分类实施、分级移交、彻底脱钩的原则进行。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兴办的各类市场和与其他单位联办以及代管的各类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机构、职责和人、财、物、债权债务等方面,与市场彻底分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负责对市场实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不再承担市场的兴建、维修、改造和经营、代管等任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工作在2001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三、脱钩的方式



(一)机构脱钩。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建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分中心)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脱离隶属关系,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人、财、物、债以债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彻底脱钩。脱钩后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实体。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高新区工商分局直管市场和市工商局直属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分别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交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人员脱钩。这次人员脱钩的范围是: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工商系统内属工人身份的人员,原则上随市场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脱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征地兴办市场时接收安置的人员(含其他调入人员),工商系统所属市场服务公司以及兴办的其它经营实体接收、调入的人员,一律与市场同步移交。



人员脱钩工作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相结合,将市场“办管脱钩”作为安置分流人员的渠道之一。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在各类市场中任职或兼职。有关部门要尽快委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负责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管理。



(三)资产脱钩。针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办市场的不同情况,在脱钩的方法上可采取以下方式: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可以移交给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也可以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拥有全产权的市场或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可以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脱钩。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多方集资兴办的各类市场,由投资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经营管理。



4、对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5、市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场地连为一体的,要在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需办公场地的情况下,对市场部分按要求进行脱钩。



(四)债权债务脱钩。在培育发展市场过程中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形成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集资、借款、拖欠的征地款、拖欠的工程材料款、拖欠的办证费、拖欠的社保费等,在市场脱钩时,其债权债务应全部随市场脱钩而转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承担其债权债务。



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名义与经营者或其他经营实体签订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等一并移交,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分中心)继续履行完毕。



四、管办脱钩工作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对移交的市场,要按市场现实情况进行清理,由市工商局汇总,报市国资办审核后,分别向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或市场所在区(市)县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移交。国资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的营运进行考核,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行业指导。



(二)移交市场时,要及时办理有关债权债务确认手续;涉及银行贷款债务转移的,要变更贷款合同主体;过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移交单位提供的借款担保,由借款单位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单位担保,原担保合同终止履行;移交单位无法提供担保单位的,可改为抵押贷款。



(三)市场移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不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性收费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监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解缴渠道不变。



(四)市场移交后,市财政部门应参照政法机关的经费核拨办法,合理核定工商系统人员、办公、执法、办案等经费,以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市场移交后,不得随意变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交市场的用途,确保市场的稳定繁荣和持续发展。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脱钩工作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制定脱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市场脱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脱钩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中饱私囊、侵吞吐国有资产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四)从严治政,严格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态度要坚决,行动要积极,措施要得力,要求要从严。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公开透明,政策一视同仁,防止以权谋私,确保市场办管脱钩任务的如期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执行。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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