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9:1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为了全面实施我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将《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机构编制和发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顺利完成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监督执法与行业管理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职能的调整



将原医药管理部门承担的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的调控;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药品、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所需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等职能,移交经济管理部门承担。



将原分散在医药、卫生等部门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行使。



三、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职责是:领导全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二)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余区(市)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各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名称统一规范为: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如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锦江分局)。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为统一和规范全市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设置成都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作为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执法机构。在市局领导下,开展全市的药品监督稽查工作。各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加挂稽查队牌子。



(四)根据成都市医药事业发展水平及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需要,保留成都市药品检验所,为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县不设药品检验机构。



(五)全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其机构级别与当地人民政府同级机构相同。



四、编制管理



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人员编制由市统一管理。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的行政编制,在省上下达的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编制总数内,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市药监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核定下达。



(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



五、干部管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31号)精神,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领导,干部管理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实行双重管理,以成都市为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管理。局机关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管理,按原有的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二)各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在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后,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并办理手续。



(三)组建区(市)县药品监督分局时,要在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编制以内,按照规定从原医药管理机关、药政和药检人员中经考核择优选录工作人员,其中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经过考试、考核,合格才能录用。具体的考试录用办法和组织实施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事局统一进行。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具有医药和法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四)自1998年9月15日起至新核定编制之日止,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三州内调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正常交流轮岗的干部外,调入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六、财务经费管理及资产划转



实行垂直管理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罚没收入和技术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根据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业务支出范围,各区(市)县要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费医疗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以2000年平均支出(含2001年增加工资部分)数为基数,划转到市级财政;财产、物资上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各区(市)县要为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供工作条件,办公及业务用房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七、组织领导和实施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时间紧、要求高、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要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和工作秩序;要严格纪律,规范操作,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促进职能转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整顿队伍,优化结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分阶段配套进行。8月底基本完成职能、编制配置和资产划转。9月中旬完成分局领导到位、机构组建。9月底完成人员配备上岗,年内理顺体制,实现协调运转。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5816.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