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9:2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立项审查、农地转用和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计划用地的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用地管理工作,树立既要按规划用地,又要按计划用地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计划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计划指标一经下达,只准节约,不得突破,各项建设用地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必须纳入年度计划。要注意节约和科学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确保省市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批准有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时,应事先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予受理和转报。



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追加计划指标。当年计划、结转上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完后,仍有特殊情况确需用地的,可以申请追加计划指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的规定,首先由有预审权的机关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预审通过后,各区(市)县将该项目追加计划方案上报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审批。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越级上报。经批准的追加计划必须专项用于其申报项目,不得随意改变地块位置及数量,如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其追加的计划和批准的土地,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计划的结转和追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四、健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水平。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计划编报、结转申报等制度。市、县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计划指标的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 ,作为计划管理与检查的重要依据。要着重做好需结转使用上年度结余土地利用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工作,按规定程序将使用上年度计划指标的项目上报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审批。



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计划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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