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9: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行动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1]5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对外开放环境和形象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对外开放的环境与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各区(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开放环境的改善,认真组织开展“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活动,加大整治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的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通过实施“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投资环境活动,开展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教育,使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对外开放意识、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整体形象显著提升,法规政策公开、透明,办事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廉洁高效,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乱检查、乱执法”等得到有效遏制,外来投资者投诉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全市对外开放环境包括城市面貌、社会、舆论、政策、法制和办事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塑造现代化城市新形象。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城区重点道路改造、中小街道整治工作,继续实施城区“光彩工程”、“畅通工程”和城市绿地广场建设。



2、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努力建立分工明确、规范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3、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清理拆除按规划应拆而未拆的裙带房。加强城市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4、加强环境执法,加大污染防治。塑造成都“现代、文明、清洁”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舆论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要大力改善舆论环境,为投资者创造宽松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舆论要服务于对外开放这个大局,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要加强对我市实施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开展“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年”活动的意义和实施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善对外开放环境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为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做贡献的社会氛围。



2、加大正面报道力度。要大力宣传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的成功典型和成功经验,以吸引更多、更好的外资进入成都。



3、要大力宣传改善对外开放环境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的好思路、好经验、好作法。



4、要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有偿新闻”和失实报道。



5、加强新闻报道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负面报道,各新闻媒体应慎重审稿,对全市有重大影响和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的新闻报道稿,需报道宣传主管部门审查。



(三)进一步减少和优化行政审批事宜,清理和完善现有政策,努力改善服务环境。



按照逐步与国际贯例接轨的原则,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政府规章,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减少各种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办事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政府服务成本。



1、对我市现有的地方性涉外政策、法规,要认真作一次清理,对过时的或无法执行的,要及时修订和废除,并对社会进行公布。要进一步优化涉外审批程序,树立政府开放形象。对修订后的政策、法规,要严格认真执行,并恪守承诺。



2、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1、要继续严格执行《四川省成都市涉外投资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狠刹各种违规和变相收费行为,严禁以赞助、捐助、认购、定购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企业收费,对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2、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清理、取消政府行政机关的有偿服务机构。



3、整顿和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逐步实行检查审批、备案制度。



(五)加强对外开放的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解决外商来蓉投资的后顾之忧。



1、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和社区政府机构要定人定责任,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和生活场地周边的治安工作,创造一个舒适生活、放心经营的治安环境。



2、要重视和及时处理外商投诉。各级各部门都要增强主动服务投资者意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外商投诉工作中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要主动走访外商投资企业,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各归口管理、服务部门要认真研究外来投资者在蓉工作期间的生活困难,帮助解决外来投资者就医及其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六)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督查工作。



1、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将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2、对违法违纪、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由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一)此项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按工作要求,市政府将分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舆论宣传、政策清理、法制环境、清理“三乱”、投诉处理六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综管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和市对外开放办负责,形成联络、协调工作制度。



(三)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要求4月底以前完成。二是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问题,提出措施,采取行为,限期整改,整治工作要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三是总结、测评和表彰。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总结,组织外来投资者对其进行测评,总结表彰成绩突出的区(市)县和部门,对测评不合格的区(市)县和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



(四)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由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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