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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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成都妇女发展规划



(2001年--2010年)



序言



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成都将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我市社会文明进步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妇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对于保持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协调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特殊的战略意义。



1996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成都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规划实施五年来,成都妇女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方面的比例稳步上升;妇女就业状况稳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多,男女受教育的比例保持平衡;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障。但是受社会经济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妇女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仍需进一步实现;城乡妇女在文化、卫生、教育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等等。因此在新世纪里,欠要从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妇女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今后十年,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总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西部大开发和成都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文化科学 素质和身体素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保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努力使成都妇女发展的水平在全省居第一,在全国居先进水平。



目标及策略



一、妇女参与经济目标



--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女性从业人员比例提高到社会从业人口的45%。



--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在政府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到2010年,力争转移72万女性农业人口为城镇居民,参与城市建设发展。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残疾妇女就业率达80%左右。

策略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信息网络并实现全市覆盖。



(二)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就业平等。在全市城乡保障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三)保障妇女平等地参与经济和平等地享有资源。城乡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享有平等占有资源的权利。



(四)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督促用工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的工作和劳动条件。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合理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对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和处理。



(五)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指导。开展对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重视人才兴市"百千万工程"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包括残疾妇女传授新技术、新知识,提高城乡女性科技知识的运用能力,增强妇女就业能力。



(六)制定完善政策,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和自主就业。



(七)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中,帮助农村妇女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二、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目标



--重视女干部队伍建设。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达42%,并保持常数。



--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程度。区(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女干部。力争60%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正职中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乡、镇领导班子中必须有女干部,并使之保持常数。



--不断拓宽女性参政的范围。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女干部。



策略措施:



(一)拓宽选人渠道,加强女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立成都市女干部人才资源库。



(二)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人事制度,为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重点培养,大胆启用女性干部,积极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参与公选和竞争上岗。



(三)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轮训、下派、上挂、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四)健全公开、公正、平等的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妇女干部在决策机构选拔、聘用、任用、晋升时不受歧视。



(五)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文化、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六)重视听取各级妇女组织 关于妇女干部培养推荐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妇女组织在宣传、推荐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



三、妇女教育目标



--通过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到2005年,全市18-21周岁女性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5%以上;



女性高中阶段教育达到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完成率达98%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各类残疾女童入学率达95%以上;



--通过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职工培训每年保持在30万人次以上,其中女职工占30%万人次以上,其中女职工占30%;农村每年在50学时以上实用技术培训达30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村妇女占35%;



女性在高等职业教育、远程教育中的在校比例达40%;



扫除青壮年(15-50岁)妇女文盲,使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保持在97%以上;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女性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政策与措施:



(一)依法保障女性接受教育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平等机会。



(二)大力发展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逐步建立社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



(三)把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四)大力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城市教育的育人和服务功能。促进城市教育和科技、经济相结合,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女性人才。通过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提高妇女劳动素质。



(五)大力普及科技知识,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有针对性地向农村妇女传播和推广新技术,将农村文化教育与实用生产技术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对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女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生存能力。



四、妇女健康目标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四分之一;出生缺陷病残儿发生率低于8‰;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5%;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100%;住院分娩率达98%,其中农村达95%;新法接生率达100%。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母婴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5%;生殖保健普查率达98%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5%;妇女缺铁性贫血发生率低于2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稳定全市低生育水平,综合节育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有率达92%以上。



--加强对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管理所在地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



策略措施:



(一)以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为重点,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优生咨询、围产和儿童保健等知识普及,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开展性健康、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



(二)设立妇幼保健机构重点设备、妇女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和监测专项经费,确保母婴保健水平的提高。



(三)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障保偿制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到2010年,全市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制度覆盖率达85%。



(四)加强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全市产科儿科临床与保健服务管理专项技术审批制度、人员和机构合格许可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结合农村卫生建设,在全市95%以上的县、镇(乡)卫生院配备母婴保健专职人员2-3名,村卫生站配备母婴保健专兼职人员,并配备较先进的妇产科、儿科急救设备,开展母婴保健服务。



(五)巩固发展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宣传机构,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设备,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生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的综合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和经济权益。



(八)逐步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在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九)把改水改厕纳入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妇女生存生活环境。



五、妇女社会保障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妇女妇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建立和完善城市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城市妇女基本生活。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市贫困妇女救济补助标准。保护残疾妇女的特殊权益。



--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和贫困妇女的扶贫帮困。



策略与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段的妇女进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体系。



(二)建立和逐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建设体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以扶老助困为主的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妥善安排残疾妇女、贫困妇女、老年妇女的生活。



(三)发展城市社区家庭服务,为生活在社区的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引导妇女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向社会传播男女平等的观念,坚决禁止各种贬抑妇女、诋毁妇女形象的影视、文化艺术作品、印刷品,打击非法出版物。为妇女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妇女法律保障目标



--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和社会中的合法权利。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妥善审理涉及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对此类案件符合法定受案条件的受案率达100%。



--维护妇女人身权利,对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100%。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



--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普遍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向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开展法律援助。



--有效遏制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被拐卖妇女的解救工作。



--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性的合法权益。



策略与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保护妇女的政策法规,推进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三)增强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以村、镇、街道居委会和各基层妇女组织为网络,建立以公安、民政、妇女组织为网络,建立以公安、民政、妇女组织为网络,建立以公安、民政、妇女组织为依托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积极调解各类纠纷,防止和消除家庭暴力。



(四)持续开展打击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



(五)依法及时审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制裁各种违法行为,在法定审限内及时审结。



(六)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保证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为符合法定持助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七)建立流动人口情况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流动人口中妇女疾病、计划生育、教育、犯罪等监测分析,加强综合服务和管理。



组织领导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会负责本规划在全市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工作计划案排,保证如期达标。各级政府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区工作计划,加强目标任务考核。



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有计划地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办公室设专职干部2名;各成员单位委派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任务的落实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专(兼)职干部1名。



三、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规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目标要求,落实本规划实施的工作经费。各区(市)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应由本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予以安排。



四、本规划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评估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组,对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测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预测趋势,提出对策和措施,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和工作调整的依据。本规划各项可量化指标数统计纳入成都市统计制度。



二、监测评估工作分为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两部分。监测统计工作由成都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妇女数据库;定期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对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负责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本级政府应提供监测评估所需经费。



成都儿童发展规划



(2001年-2010年)



序言



培养和造就一代热爱祖国,身体强健,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是成都建立人才高地,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基础。199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把儿童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实现了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全球目标。我市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00年的18‰和2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5/10万;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全市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正处于生长期的儿童生理、心理的发展都需要特殊的保护,需要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正确、健康的教育,以利于身心全面发展。目前我市儿童事业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城乡儿童之间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差异显著;处于困境中的贫困、残疾及流浪儿童的保护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为此,我们着眼于长远,制定出未来10年儿童工作规划。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本着对下一代负责,对民族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儿童工作,加强儿童的健康、教育和权利保护,不断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素质,这是我们的建设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保证。



总目标



在推进成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成都儿童发展要继续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权利,使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服务,促进每一个儿童的身心健康。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十年的推进和发展,使成都市儿童事业保持与成都现代化步伐一致,儿童事业发展居全国先进水平。



主要目标及策略



一、儿童健康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加强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审批管理,准确率达100%;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消灭新生儿破伤风;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低于5%。



--增强儿童卫生保健。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低于5%;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腹泻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8;



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半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保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8-10岁在校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消除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0%。



策略及措施: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审查制度和执法体系,依法对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实行许可制度,打击和制止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及孕产妇、婴幼儿的管理和服务。



(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针对地区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主要原因,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开展优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村边远地区的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开展优生遗传监测、指导、咨询,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



(三)继续抓好爱婴行动,加强母乳喂养的宣传,母乳喂养率达90%。



(四)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优化母婴保健资源置。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设施建设;建立母婴保健机构妇女儿童疾病筛查监测统计与常规报告制度;建立社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不断扩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思路及村医疗机构建设,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水平。



(五)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开幕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六)在城乡要加强儿童营养宣传教育,控制儿童营养过剩或不足的发生率。



(七)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开展多种开幕式的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在学校开展青少年青春期教育,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使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二、儿童教育目标



--积极发展儿童早期教育,提高儿童早期受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格局。到2005年3-6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率达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普及水平。全市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辍学率在1%以下,毕业率在98%以上;到2002年,全市城乡实现6周岁入学,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95%以上,辍学率在2%以下。



--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全市新增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加重视德育,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实施创新教育,着力这生的创新能力。在城乡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外语教育、科普教育和健康教育。



--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到2005年,小学、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层次的分别达65%、50%。



--建立起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不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街道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教育社区。每个区(市)县都建有少年儿童科技教育场馆或活动中心。



策略与措施:



(一)切实把教育作为基础工程建设,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逐步提高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二)加快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为学校开展创新教育打好基础。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为每一个城乡适龄儿童创造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基本满足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依法管理。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行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以增强办学活力和运行动力。坚持和完善教师服务期制度、定期轮换制度和对口支教制度,支持农村边远地区教育。



(四)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推行新的评价制度。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议、社会主义理想教育,遵法守纪和社会公德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体育和美育教育。



(五)逐步建立完善儿童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和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制作、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等各类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



(六)依托社区学校、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开展青少年教育、家庭教育。



三、儿童发展与环境目标



--重视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和娱乐玩具的质量及安全监测,合格率分别达100%、90%、100%。



--提高机动车尾声气路检排放达标率。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安全饮水人口覆盖率达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



--为儿童提供健康的影视作品、出版物。



策略及措施:



(一)认真宣传贯彻《水法》、《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推广。积极防治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为儿童生存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二)依法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生产和销售监督管理,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安全监测和管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整治净化青少年活动场所、校园周边环境。



(三)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厉打击色情暴力音像制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



严格管理儿童读物、影视作品。重视儿童正面宣传教育,开展有益和童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四、儿童与权利保护目标



--建立市、县(区、市)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有效控制并逐步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降低犯罪率。



--提高遗弃、出走、走失、流浪儿童接受救助率和回归安置率。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扩建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使之成为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和受教育率。



--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策略及措施:



(一)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训练,提高未成年人对不法侵害活动的防范能力。



(二)建立健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服务网络和社会教育、监督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体现"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三)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开幕式的色情剥削。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保护流动人口中儿童应当享有的权利。加强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建立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五)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特教工作。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机构。倡导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



(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



组织领导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人规划在全市的实施。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规划。本规划的实施应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保证如期达标。



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级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目标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划实施过程的协调、督促。



三、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并多方争取国际方面的援助项目。



四、本规划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测评估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组,分别负责统计监测和专家评估工作,开展全过程的监测和阶级性及终期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决策和调整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统计工作由成都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提供市级儿童状况监测统计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区(市)县的监测统计工作。



专家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开展阶段性评估。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负责指导各区(市)县的评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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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