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3〕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23:21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3〕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日





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税局





为促进我市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步伐,根据市人《关于实施税收属地化征管的意见》(成府发[2003]30号)和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税收属地化征管有关机构及职能调整的批复>的通知》(川国税人函[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税收属地化征管工作应本着法治、效率、精简、规范的原则,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管理体制、财政分配体制相适应,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分工为格局的“统一登记,数据集中,属地管理,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全面重组城区征管业务,优化城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下划市本级所管纳税户,切实解决税收交叉管理的问题,理顺税收征管关系,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实现税收征管由传统管理向现代专业化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实施范围及征管权限的划分



严格按照成府发[2003]30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实施范围、划分征管权限。为有利于在实施税收属地化管理工作中实现对管户的顺利交接,避免出现混乱,采取分步走的办法确定征管范围。



第一步:将原市国税局征管的纳税人按照属地化的原则,下划到城区相关国税局征管。对所在地和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原则上按税务登记号划分征管范围,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步:在完成市国税局管户下划交接,税收属地化管理正常运行后,安排时间进行税源专项普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规范。



三、重组征管业务,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



(一)统一税务登记



设立市局直属税收计划管理局(处),统一负责五城区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市局按照“统一登记,多点受理,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五城区设立多个办证点,纳税人在所属行政区划内的办证点办理税务登记业务,达到既方便纳税人又避免税收交叉管理的目的。



(二)数据高度集中



将原市国税局计划财务处的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职能划到市局直属的税收计划管理局(处),并运用全市已联网运行的CTAIS系统,对全市税收的征收信息和数据进行统一监控,逐步将所有数据控管集中到市国税局,实现数据信息处理的高度集中与共享,达到强化监控、提高效率、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规范管理的目的。



(三)税收属地管理



将现有的市国税局直属重点税源管理局和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征管的纳税户交由纳税户所在的区(市)县国税局征管。区(市)县国税局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并将目前所征管的不属本区域的纳税户划到纳税户所在的区(市)县国税局征管,实现彻底的税收属地化管理。



(四)建立一级稽查



将现有五城区国税局的税务稽查职能集中上划到市国税局,五城区国税局不再承担税务稽查职能;同时,市国税局设立直属的专业税务稽查机构,承担全市国税系统稽查指导管理工作和五城区的全部稽查业务工作。同时配备专业化的稽查队伍,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构建成都市五城区一级稽查大格局,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四、时间步骤



税收属地化改革实施工作以确保从7月1日起下划纳税人在属地申报纳税为基本要求,进行分段安排。总体时间从2003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至8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20日-6月15日)



完成对内部职工的动员部署和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移交前的各项准备。



(二)业务移交阶段(6月16日-7月18日)



1、征管业务移交。6月16日-30日完成征管纳税户数和相关资料的移交,确保所有纳税户7月1日起到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金税业务移交。7月1日-18日完成金税数据的采集、清分、比对、认证,以及金税卡的注销和重新发售等工作,确保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三)人员调整阶段(7月20日-30日)



对处(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定岗并完成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分配。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1日-20日)



总结税收属地化征管工作并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完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属地化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成都市国税局要成立税收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税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税收属地化征管工作的领导协调。税收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税收属地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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