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3〕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3〕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十届第5次会议决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目标
在2002年和2003年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0月开始,在市政府部门中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区(市)县可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至2005年12月全面完成。旨在建立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大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顾客导向型”的便民政府服务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实施范围
市政府部门51个,即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外经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旅游局、贸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办、外办、侨办、法制办、规划局、市容环境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物价局、粮食局、园林局、气象局、安监局、人防办、农机局、城管执法局。
各区(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市级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三、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
1、按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
2、起草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设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1、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行政决策责任。
2、起草制定《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成都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
2、起草制定《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法。
2、起草制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五)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明年1月,市政府完成集中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推行告知服务制和首问责任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实行职务代理制,各部门起草制定《职位代理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起草制定《成都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投诉办法》。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1、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吸纳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起草制定《成都市部门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目督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八)统一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起草制定《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进程
(一)2003年10月起,在市政府部门全面推行,至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达到《意见》的要求,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并将《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于2003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这期间,各区(市)县可先行选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并达到《意见》的要求。
(二)市政府举办两期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培训会,以市政府部门局、处两级负责同志和区(市)县级负责同志为重点,然后逐级培训,弄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内容、要求等。由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三)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同时,进一步总结实施阶段的经验,完善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同时,进一步总结实施阶段的经验,完善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并巩固提高。
五、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政府成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葛红林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登菊、政府秘书长徐季桢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目督办、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季桢任办公室主任,刘汉固任办公室副主任,目督办、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派人参加。
(二)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需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要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强化监督,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意见》和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实施一个阶段后,要认真组织进行绩效评估,不断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对不认真组织实施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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