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3〕18号《成都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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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



成府发〔2003〕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川府发[20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3月至7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实现成都发展新跨越作出的重大决策。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我市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土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供地、用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多头分散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随意减免地价和规费,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涉及土地的腐败案件较多等突出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和经营土地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着力解决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土地资产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应遵循的原则



(一)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础是区(市)县自查自纠,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在领导干部和管理机关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严肃查处自查自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坚决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或变相从事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行为,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



(三)重在规范,促进发展。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入手,创新土地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由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经营性土地实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范围和工作重点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范围: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和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整顿规范范围。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供地主体。主要是集中清理并纠正中心城区的区政府、各类“开发区”、“园区”、“指挥部”、“小区办”、“城建办”以及乡镇政府等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的行为。严格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市、县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禁止以任何理由将土地供应权下放到非法定供地主体,已经下放的要立即收回。要按照法定供地主体,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和制度,凡与此相违背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清理整顿违规设立各类园区和不规范用地。主要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其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三)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主要是查处用地 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社签订“征地”、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或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



(四)坚决纠正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查处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擅自扩大划拨土地范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划划拨土地用途或以联营联建等方式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严肃查处非法炒买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违法行为。主要是查处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规费,低价供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法批地;违反建设用地供地管理程序,未经批准行使供地权;对闲置土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不依法处理;土地执法中以罚代法、以罚代刑或干扰土地执法;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脱钩等问题。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目标:一是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二是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正实现土地管理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三是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四是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要求: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为着眼点,以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为落脚点。各级政府对已经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很大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隐瞒不报、抵制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严肃处理。中心城区土地管理权已收到市,郊区(市)县土地管理权也必须上收到区(市)县,确保市、县土地管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



认真清理文件,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悖,违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各类文件,要坚决废止和纠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制定《划拨用地目录》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划拨供地范围,严格划拨用地定额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分类定价。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建设用地,要组织清理,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擅自改变用途,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作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和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政府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及因清偿债务和实现抵押权引起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必须全部进入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生产性用地协议出让结果应采取在土地有形市场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等业务需要。



大力清理闲置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土地,应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开工;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开工的闲置土地,坚决依法收回,并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土地,应区别情况,采取无偿收回、有偿收回和土地托管的方式及时处置。



加强规划控制和总量调控,实行非饱和适度供地政策。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显化土地资产,并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按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可用于符合条件企业的增资减债和职工安置。



五、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采取区(市)县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自查自纠。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要按照全国、全省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结合本地实际,立即进行整顿规范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并集中抽调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梳理收集问题,制定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二)清理检查阶段(3月31日至4月30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土地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同时,对于这些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整改到位。在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市)县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5月31日至7月31日)。各区(市)县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总结,应于6月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这项工作的体是各区(市)县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级各部门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整顿规范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严禁采用行政手段或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整顿规范工作。要通过努力,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为保证本次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整顿规范工作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每月应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整顿规范工作结果,包括对宗地的清查处理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成立全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地的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附件:全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督导小组名单(略)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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