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3〕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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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要跨越式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两大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强化“两基”工作,狠抓专项整治、法制建设、队伍建设三个重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四个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目标



(一)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



(二)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健全完善“四个体系”



要在2002年初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体系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上,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继续下大力抓好安全冬麦“四个体系”的健全完善工作,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同”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村社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体系。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职能、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完成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干、融合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在内的成都市社会应急救援中心,切实担负起重持大事故应急救援任务;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完善监控手段和措施。



(二)着眼长远建设,强化“两基”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区(市)县试点活动。今年,市政府确定在3个区(市)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区(市)县试点工作。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规范抓安全生产的行为,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示范,事故隐患整改的示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加大对试点区(市)县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力度,认真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继续抓好事故多发区(市)县工作。



2、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活动。在继续抓好8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基础上,在全市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活动。各区(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年内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达到100个。



3、下大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基本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抓好100个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抓2个示范企业,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



4、切实搞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含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等)(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计划、经贸、建设、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凡是未经“三同时”审验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达到100%。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三)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十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煤矿、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森林、航空铁路管道运输、非煤矿山、旅游和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剧毒物品和液化气从业单位,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新审核发放从业单位资质许可证书。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交通运输安全。一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平安大道”的要求,加大道路整治和路检路查力度,全市创建2条达到省验收标准的“平安大道”,各区(市)县分别创建1条达到市验收标准的“平安大道”。二是切实强化对长途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和摩托车、“火三轮”、农用车、拖拉机等的安全管理。三是加大危桥险路整治力度。四是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城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道口的整治和无人道口的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道口。五是继续抓好“四船”(渡船、旅游船、采砂船、自用船)水运安全工作,依法取缔非法船只。



3、煤矿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2]3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大力推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完善矿井各项安全监测和防范设施;推行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工作,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瓦斯事故在2002年基础上下降10%。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5、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继续抓好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非法经销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网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取缔的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网点,要加强监控,防止出现反弹。继续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抓好农业结构调整。



6、建筑施工安全。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工地;二要切实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三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四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1、加强市、县、乡三级事故隐患管理督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隐患,将重特大安全隐患报市安监办。市政府将根据各地、有关部门上报的隐患整治项目,下达隐患整治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隐患管理的原则,下达隐患整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把安措经费纳入预算,用于解决公共安全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留安措经费,用于隐患整治和安全技术改造。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责任、经费、时间、措施落实。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和治理。摸清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其数量。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档案,制定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消除隐患。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用科学手段健全监控系统。



3、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开展冬春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抓好春运、防火、防冻、防爆和防煤气中毒工作,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二开展六月“全国安全月”活动,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为重点,加大宣传声势,开展执法检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三是以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和防洪抢险各项措施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四是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开展4次活动,确保全市在春运、汛期、“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及全国和省、市重要会议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进程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舆论氛围。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精心部署,深入发动,大造声势,注重实效。各类学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学生、职工的安全教育。继续开展“安康杯”、“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开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上作系列报道。



认真做好《成都市民安全必读》发行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各级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安全生产工作把好舆论导向。



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



重点抓好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分级组织实施,力争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换发证工作。下大力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四主一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和经费,确保培训质量。



(六)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1、健全完善我市安全法规及规章,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市法制办、市安监办等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抓紧对我市现行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定等进行清理,不符合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同时,要针对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法规及规定。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和专项监督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的落实。二是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各类伤亡责任事故,在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按照“查处一级、下管一级”的原则,市上要对区(市)县负责查处的事故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要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高发的地区、部门实行告诫。



3、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要通过政府监管、法律约束、政策导向、经济制药、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二要积极引导、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SHMS),建立起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三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安全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建立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四要按照省人事厅、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转发的《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2]84号)精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在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一是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二是抓好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二是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系统的组建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三是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在、突出问题,切实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督促、督查、督办,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和专项监督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涉及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督促、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目督办、市安监办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关于目标考核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对目标任务了、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特大事故或伤亡人数突破全年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在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时按规定扣分、降档;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取消评选资格。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查处重特大事故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安监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认真履行查处重特大事故牵头部门的职责;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依法、及时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重特大事故查处工作的执法监察,抓好重特大事故纪律追究责任的落实。



(四)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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