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3〕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23:54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3〕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全市干部作风整顿,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作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认识。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积极行动,把已经查处公布的违法行政案件作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联系干部作风整顿,在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深入的、强有力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原原本本地细读《通知》全文,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广泛宣传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行政执法“十不准”的规定。通过学习宣传,让行政执法部门重视,执法人员自觉遵守,人民群众支持、拥护,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贯彻落实中,要着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



三、按照《通知》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查找突出问题,采取集中一段时间的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执法专项检查为主的整改活动以及组织广大群众参加的开门评议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各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管理。



四、要做好跟踪调查。《通知》贯彻实施的情况和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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