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4〕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24: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成府发〔2004〕7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2004年8月5日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负责“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由成都市地税局代收。
二〇〇四年九月四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