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5〕9号
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2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体系,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继续对扩面征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各区(市)县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和养老金统筹调剂挂钩。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做好破产、改制、兼并企业社保欠费的清缴和职工社保关系接续的同时,继续把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新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蓉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属于参保范围的人员作为扩面征缴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参保缴费。各区(市)县要对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其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力争在2005年底前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管理,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证工作,纠正用人单位参保项目不齐,参保人数、申报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要以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3号)为契机,着力抓好征地农转非人员和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依法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基金征集率,做到应收尽收。要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建立清欠跟踪制度,落实清欠责任,明确清欠目标,完善清欠措施。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保稽核、行政监察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清缴社会保险欠费,对漏报、瞒报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有清偿能力而拒不清缴社会保险欠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四、转变征缴方式,优化征缴服务工作
各区(市)县要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参保人数增加、参保人员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的实际,转变征缴方式,完善征缴服务,提高征缴效率。要从过去由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的单一模式向适合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多样化征缴方式转变,要在坚持完善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捆绑式”征收和“一站式”征收等征缴方式,进一步优化对个体参保人员的征缴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加强社保稽核工作,确保社保费的足额征缴
各区(市)县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要求,规范稽核工作程序,强化稽核处理办法,积极采取书面稽核、窗口稽核、上门重点稽核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参保缴费行为的稽核,确保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缴,维护缴费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要通过社保稽核对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建立健全社保稽核机构,加强社保稽核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社保稽核人员,切实推进社保稽核工作的开展。
六、充分发挥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明确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优势,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用人单位、劳动者参保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情况。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对未参保缴费或未全员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出具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参保告知书》,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认真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七、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参保缴费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未依法参保或未足额缴费的企业不得评为“诚信企业”等称号。凡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被评授各种荣誉称号,应将其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并主动征求同级社会保险机构的意见。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工商、税务、民政、人事、教育、建设、交通、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协调,充分发挥登记、申领、变更、注销、年检、稽核等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各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新局面。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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