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10: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截至2003年底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失效或实际已未执行的27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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