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5〕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3月2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深化和拓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提出2005年全市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新突破,一个明显增强”的目标和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和全面深化,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更新观念,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起草制定《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起草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推进城乡一体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年”等要求的规范性文件,9月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外经局、市经合局、市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5.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巩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执法督察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6.完善各级投诉机构,扩大社会公众对部门和公务员履职到位的监督,及时查处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格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改革国库管理制度,年内在市级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年内稽察、检查政府投资项目2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计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规范政府投资公司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4.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再次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严格规范备案和核准的范围和程序。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所有保留的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5.实施全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来承担”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职能,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关系,切实做好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水务机构、市农业机构等部门的改革。在6月底前,完成全市240个乡镇的职能转变。(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以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为重点,强化公务员绩效考核。在实施《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基础上,10月前制定出不同职位层次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严格实施。(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建立阳光化的行政运行机制
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和事项,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听证,并制定公示或听证办法的操作细则,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决策信息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应保密的除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及时向公众公开,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决策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个方面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的,要追究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学校、医院、供水、供气、环卫、公交、电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年内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以优化服务流程和高效便民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1.继续优化和再造各部门服务流程;对部门间互为前置条件的事项进行清理,使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流程得到整体优化。组织专家、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对各部门办事流程、服务质量进行评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规范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各部门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充实和完善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细化、优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在7月1日前细化这3项制度的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高标准办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内完成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协同平台,不断提高当场办结件的比例,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5.尚未建立集中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区政府,应在8月1日前建立并面向公众服务。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要建立“一门式”服务大厅面向公众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规范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6.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上新水平,分期分批完成市和区(市)县部门之间网上业务协同和互动。完善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询服务平台,建设成都市重点工程项目数据库,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体系。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失地农民加入社会保险的工作。(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年内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完成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及郊县二级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网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城市应急机制,年内完成应急联动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年内建成企业公共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信用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建设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检查和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活动,使公务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理念,积极实践“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自觉参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依法行政培训和其他形式加强公务员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知识的学习。
(二)全面部署,整体推进
1.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去年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巩固提高和深入推进的具体方案,强化细节,狠抓落实,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全面推行,在年底前完成《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48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的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
2.为更好地推进区(市)县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请四川大学课题组帮助新都区、金牛区设计方案,形成示范效应,供各区(市)县借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1.充分发挥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作用,开辟专题和专栏,深入宣传报道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做法、经验、典型,营造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邀请中央和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推进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进一步树立成都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形象。
2.通过广泛宣传和政府机关、全体公务员的规范优质服务,取得投资者与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支持,形成全社会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合力。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行政机关内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层级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继续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企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明察暗访,及时处理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分期分批进行考核。
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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