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05〕4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机械化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开创现代农业新局面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契机,坚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要适应开创现代农业新局面的需要,适应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装备、作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结合区域农业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到2010年,每公顷有效耕地拥有农机动力达到10千瓦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320万千瓦以上,年均增长6.0%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70.0%以上,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走在西部前列,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加速提升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水平
(一)加强农机装备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生产的全程机械化进程。要注重改善配套机具在动力机械中不合理的比例,提高大中型、高质量、高性能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及成套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在装备中的比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和基本农田整治,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实现全市“村村通”的基础上,加快适应农机作业的机耕道路建设,力争到2010年,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全部机耕道路建设。加大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力争在5年内完成1200处、4.8万千瓦的更新改造。
(二)提高农机装备适应性。结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特点,密切农机与农艺、园艺、环保等的衔接,大力发展适应水果、蔬菜、花卉、茶叶、养殖等生产的机械和设备;适应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运输等的机械和设备;适应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病虫害预防、抗旱排涝等的机械和设备,不断提高农机装备的综合适应能力。
(三)抓好农机化配套机具的技术研发和推广。着力解决好主要粮油作物的育秧、栽插、收割等机械化;主导农副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等机械化;农机具在节能、节药、节本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力争在2年内突破水稻插秧和油菜收割的机械化技术“瓶颈”。整合农机科研资源,改进农机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加速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转化应用。
三、建立健全促进农机化发展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一)加快农机标准化建设。要抓紧制订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机作业程序、作业质量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要研究制定田间管理、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一系列农机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以农机作业标准化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升级。
(二)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体系。一是要转变服务观念,服务重心下沉,建设规范化的公益性基层农机技术服务片站。二是要结合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批特色农机化示范基地。力争到2010年,在主要粮食生产县市建成2?3个,在其他区(市)县建成1?2个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化示范基地。三是不断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机具补贴、信贷支持、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措施,加快扶持发展一批农机大户、农机经济合作组织和作业服务公司。四是要加强农机操作技术、维修技术等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规范农机服务者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对大中型机具要建卡立户,实行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制度。要积极探索农村机电提灌站等农机设施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体系。要加快农机信息化网络建设,3年内要建成覆盖到片区农机站的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对农民、农机手、农机化服务组织等的信息服务。要建立农机产品、农机作业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定期发布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着重从源头开展农机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要规范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制度,严把检验关。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跟踪、检测制度。
四、加大农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农机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区(市)县要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民间和信贷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市计委要将农机化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通盘考虑;市财政要在继续保持现有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资金的投入比例,切实做好国家和省级农机项目的资金配套;市科技局要从有关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农机科研开发专项基金,对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进行扶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农民要积极提供农机消费信贷。
(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农业机械。要积极消除农民使用农机的政策性障碍,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机作业用油的补贴。要研究解决拖拉机等大型机具的养路费、运管费的减免问题,减少农民使用农机的负担。农业生产大忙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过路、过桥费用,支持农民跨区域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
(三)进一步落实购置机具补贴政策。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国家、省、市购机补贴资金的公开、公正、及时、有效使用,并确保购机补贴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国家给予农民的实惠,不得截留、挪用,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对本市购机目录列出的机具补贴实行普惠制。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购机,确保农机的可靠性、先进性、适用性以及配置结构的合理性。
(四)认真执行农机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落实国家对农机科研、制造、作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政策杠杆促进农机化发展。
五、加强对农机化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把农机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机化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和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农委要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农机技术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组织对农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市劳动保障局要将农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
(四)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农机化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农机化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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