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31:0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快速上升趋势,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快速上升的趋势。同时,各区(市)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制订具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一)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的行为干预工作。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将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候车(船、机)室等场所作为大众宣传的重点场所,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远离毒品教育纳入小学高年级健康教育内容和初中及其以上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师资,落实教学课时。要将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纳入婚前培训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戒毒机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武侯区的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县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在武侯区、金牛区建立市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并适时扩大示范区数量,同时继续争取建立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并积极开展包括健康教育、消除歧视、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内容的综合防治工作。

广电、教育、交通、农业、文化、工商、城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配合,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医源性感染的监督管理,加强性病诊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强制推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强化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发生。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分析和预测,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阶段性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并定期向政府提供疫情评估报告和防治建议。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预防和救治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治机构和救治中心的建设。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集咨询、监测、检测、干预、培训、宣传、指导等为一体的市、县两级艾滋病防治中心。要加强市传染病院基础建设,完善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治疗和护理,使之成为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救治关爱中心。各区(市)县也应指定一所县级医疗机构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定点治疗点,使艾滋病患者能及时得到治疗。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全市艾滋病救治的技术力量,适时对全市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

五、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要按照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艾滋病患者、艾滋病孤儿、艾滋病孕妇进行免费检测、免费治疗、免费就学、免费阻断母婴传播艾滋病治疗,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要进行妥善救助。民政、教育、税务、扶贫办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

卫生、药监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医疗卫生支出结构,把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等的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合作交流

要定期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健康教育及管理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和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防治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和国内其他地区防治艾滋病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不断总结,积极探索新机制,努力把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至一个新水平。

八、加强督导和考核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检查。要制定详细的督导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导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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