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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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5〕7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大力推进

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暂行意见》(成委发〔2005〕4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6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的能源节约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地方节能法规和政策激励支撑体系,以实施管理节能为重点,引导、推进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以能源有效合理利用为途径,进一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新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0年使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能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形成与国家宏观管理相配套,适应我市节能工作的地方法规及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督管理及技术服务体系。到2010年每万元GDP综合能耗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二、节能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



1.建材行业。我市建材行业数量多,工艺水平参差不齐。水泥行业要逐步限制和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的生产工艺,积极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积极推广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和节能粉磨设备,鼓励对现有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玻璃行业要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发展浮法工艺,积极推广炉窑保温和富氧燃烧等节能技术。



2.化工行业。要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积极推广余能、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认真抓好以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消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



3.冶金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和高效化。大力提倡先进的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各项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和其它节能技术。



4.建筑行业。新建建筑要大力推行节能技术设计标准,积极开展现有建筑物的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利用,鼓励蓄冷、蓄热空调技术,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以及新型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的采用等。''''



(二)重点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炉窑)节能工程。我市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有1000余台,平均单台容量4吨/时,年耗标准煤约500万吨,实际运行效率65%左右。2005?D2010年全市要实施工业锅炉改造工程:一是各区(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要规划发展集中供热,替代分散和小容量的工业锅炉;二是以循环流化床燃烧、粉煤燃烧等高效节能技术改造现有锅炉。使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年节约25万吨标准煤。



2.机电系统节能工程。目前我市各类电机总容量为260万千瓦,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平均水平低10?D30个百分点,节能潜力巨大。2005年?D2010年期间,要重点推广高效电机、稀土永磁电机;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控制技术,使机电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节电约3.5亿千瓦时。



3.建筑节能工程。2005?D2010年,对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强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25%。



4.绿色照明工程。在2005-2010年期间,要在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市民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推广应用三基色荧光灯,限制使用白炽灯。要在公用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的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用白炽灯。



5.政府机构(包括教育、公共服务等财政支持的部门)节能工程。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政府机构在2005-2010年期间,要对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等能耗高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节能的综合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源节约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带头节约能源,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能源节约工作。把能源节约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政府机构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行为规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加强节能监管并逐步推广节能自愿协议,促进企业规范化节能。



(二)完善节能法规和管理制度。市能源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依法推进节能工作,牵头制订和完善《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三同时”管理办法》、《成都市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成都市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办法》、《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市统计局牵头制订和完善地方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三)加强规划指导。市能源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成都市节能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确定具体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市建委、市经委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节能中长期规划,确定节能工程项目,推进节能工作。各区(市)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规划。



(四)研究制订和落实激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牵头制订推广和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经认证公布实施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优惠政策,鼓励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每年以政府名义召开节能工作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政府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对重大节能工程和技术开发示范项目以及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五)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支持一批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公布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市能源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五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六)完善能源节约的市场机制。市能源办会同市物价局研究制订能源消费累进计价的差别价格政策,用经济手段引导全市注重能源节约。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能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节能产品的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节能融资担保等节能新模式,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能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能源费用支出。



(七)组织能源节约专项检查。市能源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严重缺电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坚决依法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市质监局组织实施产品能效国家标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用能计量器具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使用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组建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配备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构建节能执法体系,强化我市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活动。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市节能协会等节能服务组织要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更好的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九)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能源利用状况。重点用能单位应设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节能水平。



(十)做好能源节约的人才培养。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能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加强能源节约教育。要编写专门教材分别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加强节能执法监督人员和节能监测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能源管理工作者的技术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一)广泛开展对全社会的能源节约宣传。各区(市)县政府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我市能源供需形势,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能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能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能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政府机构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行为规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加强节能监管并逐步推广节能自愿协议,促进企业规范化节能。



(二)完善节能法规和管理制度。市能源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依法推进节能工作,牵头制订和完善《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三同时”管理办法》、《成都市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成都市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办法》、《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市统计局牵头制订和完善地方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三)加强规划指导。市能源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成都市节能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确定具体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市建委、市经委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节能中长期规划,确定节能工程项目,推进节能工作。各区(市)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规划。



(四)研究制订和落实激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牵头制订推广和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经认证公布实施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优惠政策,鼓励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每年以政府名义召开节能工作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政府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对重大节能工程和技术开发示范项目以及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五)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支持一批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公布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市能源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五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六)完善能源节约的市场机制。市能源办会同市物价局研究制订能源消费累进计价的差别价格政策,用经济手段引导全市注重能源节约。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能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节能产品的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节能融资担保等节能新模式,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能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能源费用支出。



(七)组织能源节约专项检查。市能源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严重缺电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坚决依法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市质监局组织实施产品能效国家标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用能计量器具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使用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组建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配备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构建节能执法体系,强化我市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活动。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市节能协会等节能服务组织要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更好的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九)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能源利用状况。重点用能单位应设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节能水平。



(十)做好能源节约的人才培养。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能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加强能源节约教育。要编写专门教材分别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加强节能执法监督人员和节能监测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能源管理工作者的技术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一)广泛开展对全社会的能源节约宣传。各区(市)县政府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我市能源供需形势,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能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能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能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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