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5〕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高科技成都建设。围绕加快成都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成都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的目标,坚持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将成都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达30%以上,涉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
――全市专利实施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汇不低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达50家以上。
――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及各区(市)县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年,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不仅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还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
3.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筑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修改和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适时报请市人大制定、发布《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完善《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发布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外经、外贸、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成都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会、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在电子信息、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在全市推行商标使用许可公示制。
6.加强外经外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编制并实施《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强化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在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专利奖,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
3.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单位职务发明倾斜,优化专利结构;制定鼓励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4.大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进一步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在电子、医药、机械、食品等主导产业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市级以上试点、示范单位达50家以上。
5.制订专利实施计划。重点扶持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材料、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
6.引导社会风险投资进入知识产权领域。发挥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政府引导型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
7.搭建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平台。以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西部商标服务交易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立足成都、服务西南、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点的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成都造”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知识产权、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3.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
1.从2006年起,成都市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
2.各区(市)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实行目标管理。
1.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建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项目标体系,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2.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动态。
3.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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