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5〕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金堂县三星镇等20个镇(乡)为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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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金堂县三星镇等20个镇(乡)为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的通报》
成府发〔2005〕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金堂县三星镇等20个镇(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农村村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经检查验收,其创建成果符合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基〔2002〕243号)和《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命名金堂县三星镇等20个镇(乡)为“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
附件: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名单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名单
金堂县:三星镇、福兴镇、土桥镇
崇州市:怀远镇、羊马镇
新津县:文井乡
新都区:斑竹园镇、龙桥镇
都江堰市:玉堂镇
郫县:安德镇、三道堰镇
大邑县:蔡场镇
彭州市:升平镇、新兴镇、致和镇、小鱼洞镇、龙门山镇、红岩镇、军乐镇、白鹿镇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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