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成府发〔2006〕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就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
市政府第93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具体体现。市政府第93号令自2003年实施以来,各项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当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中,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损害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平、公正的劳动保障环境的形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各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成都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推行《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行为
《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成办发〔2005〕170号,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市政府第93号令施行的配套办法,《标准》明确了用人单位制订招用人员简章、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调解劳动争议、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空岗报告等各项规定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于市政府第93号令施行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区(市)县要把在用人单位推行《标准》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3号令施行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城乡就业制度,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深入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就业”观念,通过完善就业制度、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职能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开拓性地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产业倾斜、产业组织、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小额贷款等优惠和激励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大的中小企业以及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二是大力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工作。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组织依托;扶持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各类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特殊作用;支持建立以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农民工权益维护为宗旨的公益性组织;鼓励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志愿者服务,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间中介组织的发展。三是树立“大就业”观念,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要把非正规就业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把促进非正规就业与发展社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和鼓励非正规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认真落实非正规就业者应享受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四是把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失地农民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底数,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就业档案。要通过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的整合,帮助和鼓励失地农民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要切实落实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五是强化政府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就业服务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各区(市)县要以转变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备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体系为目标,通过加大对就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运作实施有效监管、扩大劳务对外输出以及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等措施,形成并完善我市良性循环的就业服务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就业实名制、劳动就业信息跟踪和信息检测、就业调查和动态分析、公布就业信息和失业预警等就业统计体系。
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各区(市)县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工业集中发展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职业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工资支付制度为考核标准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同时,要选择街道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强化职业资格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各区(市)县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积极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复杂、涉及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企业员工培训计划,提出限期达标的要求。要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的监督,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就业时,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推荐,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用工信息时,应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六、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和稽核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各区(市)县要把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保覆盖面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3号令的重点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要继续把社保扩面征缴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体系。工商、质监、编制、民政、税务、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相关的目标任务。要把社保扩面征缴目标完成情况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养老金统筹调剂挂钩,建立扩面征缴激励机制。要重点抓好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新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蓉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征缴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的执法监督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其尽快全员参保、足额缴费,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要充分发挥社保稽核、行政监察、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清缴社会保险欠费,对漏报、瞒报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有清偿能力而拒不清偿社会保险欠费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要加快建立市、区(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实现扩面征缴工作重心下移。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工商、税务、民政、人事、教育、建设、交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综合保险制度,降低用人单位参加综合保险的成本,鼓励和吸纳使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较多的建筑、餐饮、服务、卫生等行业参加综合保险,制定成都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实施办法,不断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
七、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对恶意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形成市、区(市)县、街道三级联动执法的新格局。
八、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的宣传工作
要加大对市政府第93号令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依法用工、依法参保、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宣传方案和实施计划。要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诚信守法用人单位予以大力宣扬,树立典型;对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公开曝光。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具体指导,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九、加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3号令目标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的组织领导,纳入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继续把贯彻市政府第93号令的相关工作和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并严格考核和奖惩,确保市政府第93号令的施行取得新成效。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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