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促进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效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网格化管理的目的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目的,是要求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市政府第93号令,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以1个街道(乡镇)为1个网格,各区(市)县内形成若干个网格。以网格为单位,依托市、区(市)县劳动保障机构监察员、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协管员)四级队伍,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指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审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发挥组织机构代码证卡合一的优势,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网格。由各区(市)县负责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地域为一个网格,将本区(市)县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建立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工资等基本情况。网格以彩图形式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建立基本数据库。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对外业务范围的报表、申请表和相关软件中,应设置代码栏目,作为组织机构单位的标识。在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促进用人单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办理社会保险,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促进市政府第93号令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人员。各区(市)县在每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都要聘任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在每个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都要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或协管员,建立起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督检查队伍。按每个网格落实2名以上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充分发挥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或协管员的作用,逐一对网格地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发挥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作用,形成三级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四)部门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和对区(市)县工作的指导检查;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地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已申办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并与劳动监察网联网实现信息互换,负责证卡信息与网络信息的核对。
(五)实施步骤。按照“全面推行,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局要重点指导1?D2个城区、2?D3个郊区(市)县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全面部署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重点抓好2?D3个街道(乡镇)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以点促面,全面推进。
2007年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网格化管理和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及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
四、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是深入贯彻市政府第93号令,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是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做到按级负责,责任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市)县要及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强化创新。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既要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结合本地特点,做出特色;既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边工作边建设,妥善处理好工作矛盾,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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