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32:3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6〕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猪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和商务部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已发证许可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重新规划布局。计划在2007年底前,将现有的564家定点屠宰厂(场)压缩调整到80家以内,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规划布局



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拟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等县(市)现有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为骨干,进一步发展机械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厂(场);其余定点厂(场)均要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屠宰厂(场),一律注销其屠宰资格。



五城区(含高新区)不设置生猪屠宰厂(场),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总体规划,对生猪屠宰厂(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除已建或在建的大中型机械化屠宰厂(场)外,原则上不再批三星级以上屠宰厂(场)。



在大中型屠宰厂(场)不能辐射到的山区和丘陵地区,要通过对现有屠宰厂(场)的整合重组、改建扩建,原则上平均3-5个乡(镇)保留1家,且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



整顿压缩工作结束后,全市定点屠宰厂(场)要全部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要求,其中,五星级标准的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厂(场)1-2家;四星级标准的大型机械化屠宰厂(场)3-4家;三星级标准的大中型屠宰厂(场)6-8家;二星级中型屠宰厂(场)10-15家。



三、工作步骤



按照“符合规划、资质达标”的要求,环保、农业、卫生、流通、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联动审查,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成都市生猪屠宰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协调小组。副市长何华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工力任副组长,市商务、农委、环保、工商、卫生、规划、公安、质监、监察、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整顿压缩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整顿压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各区(市)县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整顿压点工作。各区(市)县及乡(镇)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当地的整顿压点工作,并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



(三)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整顿压点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下发对定点屠宰厂(场)作出保留或撤销的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属地化管理,对生猪屠宰厂(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屠宰厂(场),要求其必须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间屠宰厂(场)不得开展一切生产活动;对污染物排放未达标,且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屠宰厂(场),要责令其限期停产治理。

农业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防疫条件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负责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卫生状况,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参与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核确认,根据商务流通部门核发的屠宰厂(场)定点资质的相关文件,核发或注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制订生猪屠宰行业的有关地方标准。

法制部门:负责研究整顿压点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

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布局。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整顿压点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监察。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顿压点工作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全市整顿压点工作,从2006年4月起至2007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6年4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总结经验(2006年5月至8月)。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在蒲江县、郫县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整顿压点工作(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11月至2007年年底)。在各区(市)县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整顿压点工作,是我市生猪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任务重,难度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整顿压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相关从业人员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大局,主动做好整顿压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顿压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三)抓住有利契机,整合各种资源。要充分运用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结合实际,整合生猪屠宰资源,引导和扶持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向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方向发展。

(四)积极探索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整顿压点工作同构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施行生猪屠宰许可、年检等制度,切实强化生猪屠宰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对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和措施,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确保整顿压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和落实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整顿压点后部分地区出现暂时的“买肉难”或“屠宰难”现象;要重点做好相关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附件:1.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流程

2.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何华章副市长

副组长:邓工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石磊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周芝茂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建良市环保局副局长

沈传勇市卫生局副局长

柯建国市农委副主任

何建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铀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蓉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樵市规划局副局长

冯建生市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

陈家树市商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石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家树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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