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6年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32:4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6年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通知》



成府发〔2006〕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外经贸工作,现将确定2006年我市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条件。

1.以2005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为依据,外贸流通公司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

2.连续两年以上有出口实绩,出口规模逐年稳定增长, 上年度出口增长率原则上保持在两位数以上。

3.产品质量优良,近两年出口货物在国外无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索赔事故,企业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二)出口潜力企业的基本条件。

1.以2005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为依据,外贸流通公司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美元;或以企业出口增长率为依据,2005年度出口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2006年出口可望成倍增长的企业。

2.产品质量优良,近两年出口货物在国外无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索赔事故,企业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二、确定的2006年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

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成都锦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为2006年我市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并作为外贸出口重点扶持对象。

三、对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扶持措施

(一)对企业融资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将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扶持对象,2006年对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信贷支持较2005年增长15%以上。

(二)对企业申报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外贸发展资金、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及研究开发资助资金、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等。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税务部门积极解决企业在退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出口退税工作进度;海关、商检、外管等部门将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列入重点服务名单,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市外经局在出口配额分配、“广交会”摊位分配及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外办对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出国(境)提供快捷服务和便利。

(四)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在30户重点出口企业和20户出口潜力企业中,确定一批企业,建立领导联系制度(联系关系见附件3)。联系领导要深入联系企业,了解和解决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四、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市外经局要主动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为重点出口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对重点出口企业和出口潜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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