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府发〔2006〕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2006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发展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投资重点,市政府决定实施一批对我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骨干项目,抓好全市155项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68.31亿元。现将《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凡列入成都市2006年重点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投资“绿色通道”和优先配套资金、土地等外部条件政策。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主动为重点项目提供服务。
二、将2006年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组织机构,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全面完成。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运作制度,通过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情况,并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全面加强重点项目的资金、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避免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名优产品;通过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重点项目统计月报表和工程形象进度;做好环保、水保、林地占用、安全等评估工作,集约用地,保质保量完成200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成都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表(略)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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