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12:42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成府发〔2006〕6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对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和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政府扶持、因地制宜、整村推进”的原则,把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解决农村清洁能源与治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增加农民收入与推广节本增效技术结合起来,加大推进力度,力争我市沼气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6万口,到2010年,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44万口,占适宜建池农户的63.1%。修建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450座,养殖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修建净化沼气池2700口,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主要措施



(一)搞好科学规划。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沼气建设需求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农村沼气的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注意与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镇建设、种养业发展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衔接一致。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通过财政投入、支农资金扶持、信贷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资助等途径,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市农委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并将中央和省财政农村沼气建设的支持经费一并纳入专项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将支持农村沼气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国家、省、市沼气建设项目的区(市)县,要按照规定足额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业主及其他组织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合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十一五”期间,对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6个第二圈层县(区)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按照1000元/口的标准进行补助,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按照2万元/50立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8个第三圈层县(市)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市财政按照800元/口、县(市)财政按照200元/口的标准进行补助,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建设市财政按照1.6万元/50立方米、县(市)财政按照0.4万元/50立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沼气生产工队伍建设,将沼气技术培训纳入农民工培训的范围。按照每新建50口户用沼气池配备1名沼气生产工的比例,全市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达到200人以上。积极宣传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沼气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规范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化沼气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加强沼气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加大对沼气配套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对沼气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农村沼气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机制,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沼气设施的综合效益,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鼓励沼气施工企业、沼气灶具生产企业、沼气生产工从事沼气物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沼气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物业化服务新模式。按农业部要求,每500口沼气池,社会化服务公司要建立一个服务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沼气物业服务体系。

(五)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作用和政策,宣传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广大群众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每年市级新闻媒体专题报道不少于5次,每个区(市)县每年专题报道不少于8次。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目标。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目标进行考核。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真正把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办好。

(二)建立和完善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机制。市农委牵头负责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环保、卫生、国土资源、科技、物价、水务、林业、计生、移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区(市)县政府是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沼气建设工作。



附件:成都市“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一、二、三)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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