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6〕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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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通知》



成府发〔2006〕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市发〔2005〕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市场、餐饮饭店禁止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以下简称“禁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中心城区的活畜禽交易、宰杀点

从2006年8月20日起,禁止在我市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市场、餐饮饭店进行活畜禽(活畜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兔等,下同)交易和宰杀。

对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户,实行“一补三转”,即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并鼓励各类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转移市场、转变经营方式、转行经营。



二、转变活畜禽及产品的加工、流通方式

制定活畜禽交易、宰杀场所及畜禽产品销售网点的规划。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大力发展冷鲜肉制品销售和冷链运输,在农贸市场、超市设立冷鲜畜禽产品销售点,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



三、建立健全“禁宰”工作监管机制

为加强对“禁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成都市禁止活畜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农业、商务、工商、卫生、质监、规划、城管、劳动、宣传、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宰”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禁宰”的牵头工作,加强对畜禽交易、宰杀场点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实行畜禽检疫标识制度。

商务部门要会同规划、农业、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畜禽屠宰场点、畜禽及产品销售网点的规划工作,制订建设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市场供应;会同质监部门严把畜禽产品屠宰加工关口,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市场方与经营户的租赁关系处置以及经营户登记、“一补三转”等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识的畜禽产品上市交易。

卫生部门负责对畜禽交易、宰杀场点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加强对餐饮饭店“禁宰”工作的监管,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消费环节。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畜禽及产品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

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做好经营户的转移就业的培训和引导工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确保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通道的畅通。

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禁宰”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禁宰”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禁宰”的意义和相关科普知识,积极引导市民改变消费观念,理解和支持“禁宰”工作。

各郊区(市)县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活畜禽交易、宰杀的监管工作,严禁私屠乱宰,坚决打击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禁止活畜禽

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冷刚副市长

副组长:金嘉祥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市委农工办)主任

成员:柯建国市农委副主任

陈家树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春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传勇市卫生局副局长

白晓松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樵市规划局副局长

邹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学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乐全市农委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柯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乐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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