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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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成府发〔2007〕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19处),现予公布。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四月六日



成都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共19处)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2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1崇阳酒窖遗址清代至民国崇州市

22芦沟造纸作坊遗址明代至民国邛崃市

(二)古建筑(10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31燃灯寺清代龙泉驿区

42唐家大院清代双流县

53镇江寺清代双流县

64五凤镇南华宫清代金堂县

75崇宁文庙清代郫县

86梁家大院清代郫县

97朝阳村字库清代崇州市

108昙云寺清代崇州市

119元通天主教堂清代崇州市

1210王国英故居清代崇州市

(三)石窟寺及石刻(3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31佛子岩摩崖造像明代大邑县

142虎辟泉摩崖造像唐、五代大邑县

153金刚经碑及石刻唐代蒲江县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61懋功寺民国都江堰市

172焦公亭民国郫县

183海屋(余宅)民国邛崃市

194胡家大院民国新津县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崇阳酒窖遗址(崇州市集贤乡):保护范围是酒窑遗址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芦沟造纸作坊遗址(邛崃市平乐镇):保护范围是芦沟造纸作坊遗址外延20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8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燃灯寺(龙泉驿区洛带镇):保护范围是燃灯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唐家大院(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为唐家大院围墙四周边缘起外延5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为现围墙外延15米范围内。

(五)镇江寺(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是镇江寺现占地范围(含山门前古榕树);建设控制地带为镇江寺北至小溪岸边,东至府河岸边,南面为现占地范围边缘起外延10米范围内,西面为现占地范围边缘起外延10米范围内。

(六)五凤镇南华宫(金堂县五凤镇):保护范围是南华宫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七)崇宁文庙(郫县唐昌镇):保护范围是文庙大殿、泮池、泮桥周围5米范围内;唐昌中学围墙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八)梁家大院(郫县唐昌镇):保护范围为梁家大院四周围墙内;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周围墙外10米处。

(九)朝阳村字库(崇州市街子镇):保护范围是以字库围栏为界,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昙云寺(崇州市三江镇):保护范围是昙云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一)元通天主教堂(崇州市元通镇):保护范围是天主教堂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二)王国英故居(崇州市元通镇):保护范围是王国英故居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三)佛子岩摩崖造像(大邑县新场镇):保护范围是上至崖顶70米,到虎跳河村四组集体果园;下至虎跳河,高约10米;左右各50米。

(十四)虎辟泉摩崖造像(大邑县斜源乡):保护范围上至张彩云、杨明松、杨明福等林区50米,前至张绍春林区45米;左至张克成林区40米;右至张彩田林区40米。

(十五)金刚经碑及石刻(蒲江县鹤山镇):保护范围是“文物陈列室,东21米至花台,东南至老年活动室后院墙,南27米至围墙,西以后至墙为界,北边14.5米至围墙”。

(十六)懋功寺(都江堰市城区宝瓶巷):保护范围是懋功寺现占地范围;东至西北马房,南至内江北岸,西至西墙外20米,北至西街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七)焦公亭(郫县犀浦镇):保护范围为焦公亭四周围墙内,面积约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周围墙外10米处。

(十八)海屋(余宅、邛崃市火井镇):保护范围是海屋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九)胡家大院(新津县金华镇):保护范围是胡家大院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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