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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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7〕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三新”突破年、实施“惠民行动”等中心工作,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公共卫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爱卫会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的要求,建立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长效机制,在领导体制、目标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综合整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促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卫生镇(县城)。有条件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积极争创国家卫生镇(县城);都江堰市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确保复查全面达标;其他区(市)县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继续抓好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整体发展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每个区(市)县要建成2个以上市级卫生村;全市要创建省级卫生镇3个,省级卫生村20个。

(四)继续开展其他卫生创建活动,切实抓好“细胞工程”建设。在坚持高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各级卫生单位、无吸烟单位、农村先进自来水厂的创建活动。对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复查,各区(市)县对已建成的市级卫生集镇要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滑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经市级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继续实施中央补助农村改厕项目,在血防重疫区村全面普及卫生厕所。邛崃、蒲江、大邑三个项目县(市)要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部门合作,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7800户卫生厕所的年度改厕任务。

(二)积极整合相关项目,推进“三改一建”进程。未开展中央补助农村改厕项目的其他郊区(市)县要根据本地改厕工作现状,制定本年度的改厕计划,落实一定的改厕专项经费,积极协调国土、环保、农业、民政等部门,整合土地整理、水环境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移民工程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引导农民和养殖经营户修建沼气池或化粪池,使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达100%,各建成改厕示范村1—2个;同时推动农村改厨改圈进程,预防各类人畜共患病及其他疾病。

(三)加快农村改水进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覆盖率为主要目标,安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民饮水难的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卫生防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建立完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各区(市)县要结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和当地卫生村镇创建工作,采取政府号召、基层组织、农民参与的方式,以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为突破口,以田边、路边、沟边、河边、院落边垃圾清运和重点河道、沟渠疏淘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要加大对农村自来水厂(站)、垃圾收集箱、净化沼气池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做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卫生处理,逐步探索和建立农村居民自我管理的村庄保洁机制和长效卫生管理机制。

三、以灭鼠、灭蟑螂为重点,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

(一)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和重点季节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各区(市)县一是要切实做到化学防治与生物防治、群众消杀与专业消杀、定期消杀与长期管理、监督检查与定点监测“四个结合”;二是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环境,从被动消杀转向主动防治,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狠抓规范化管理,提升除“四害”工作水平,积极探索除“四害”工作市场化运行新模式。

(三)加强除“四害”技术与管理的对外交流学习和对内培训指导。市、区(市)县爱卫办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举办除“四害”技术与管理培训班,对基层消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除“四害”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除“四害”水平。

(四)加强除“四害”监测工作。市、区(市)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疾控中心制定本级“四害”侵害率调查和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的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有效开展除“四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继续广泛宣传普及科学除“四害”知识,做好药械组织供应工作,引导群众安全用药,科学除害。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一)以提高市民健康素质,打造“健康成都”为长远目标,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子项目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活动。各级健康教育所要通过组织活动、培训保健教师、提供健康教育材料等形式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完善“成都市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推动学校健康促进工作。

(二)深入打造“健康成都”电视栏目,做好健康壁报和健康时代报的编辑和发放张贴工作,建设成都市爱卫会公众网,利用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搭建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传播媒介和平台。

(三)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要求,在广大农村居民中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区(市)县要建立1—2个农民健康促进示范点,探索农村健康教育工作的新模式,并充分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继续开展“健康教育下街乡活动”,编印农民健康教育手册,分发全市农户。

(四)以“社区健康直通车”为载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民健康教育学校”为依托,通过举办讲座、设立宣传咨询站、入户宣传、组织群众参加健康体检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市级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城区每季度不少于2次,郊区(市)县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医院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健康教育下街乡活动”、“社区健康直通车活动”和各类卫生日宣传活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各区(市)县要制定爱国卫生考评奖惩办法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调研指导和明察暗访,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全年组织辖区内爱国卫生检查不得少于4次,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单位,曝光问题严重的事件和单位。市爱卫办要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每年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市爱卫办每半年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年终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总评打分,将评定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农贸市场卫生环保问题和熟食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五小”行业软硬件上台阶,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现象。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六、精心组织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纪念活动

2007年是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进一步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成果,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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