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体制改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体制改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07〕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体制改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体制改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成都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本规划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其他专项规划编制,是推进全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改革成就。“十五”时期,是成都市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改革领域不断拓展、改革进展成就明显的时期,改革在许多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实现了重要突破,尤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政府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阳光行政、高效行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在全市建立起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精兵简政,加强了政府机构和职能的整合、调整,对全市行政管理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由51个精简为43个,乡镇党政办事机构精简205个。调整理顺政事关系,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事聘用制度和职工纳入社会保险、新进人员“逢进必考”的配套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和20个区(市)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村组会计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建立代理会计核算中心267个,正式委派村组会计438名。
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全面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十五”期间累计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58项,调整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67项。
2.投资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了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投、建、管”三分离制度,制定了《成都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配套文件,规范了政府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和政府对社会投资等调控方式,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
投资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建立了投资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了投资政策和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建立了全国首家省市同址办公的政务服务中心,将44个部门的383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实施了电子政务建设,开通了网上政务大厅,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和水平。
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出台了《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成都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05年本)》等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放宽了社会资本投资领域,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户外广告设置等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拍卖;整合城建系统企事业单位,组建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积极实施了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代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
3.城乡一体新型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城乡统筹力度不断加大。
城乡经济一体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以工促农、以商促农的带动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市形成了“三次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发展格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到2005年底,全市农村有51%以上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中67%以上来自非农产业,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3:1,比2000年降低近1个百分点。
城乡社会一体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在农村初步建立了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基本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体制,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文化、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一体发展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出台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及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方面50多个配套文件,提高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规范性和指导性;在全市建立起了系统的城乡一体发展的保障机制,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协调机制、金融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4.所有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实施资产重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2005年,全市现有各种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万多家,我市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占全市工业经济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力度增大,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参照国有小企业改革政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截止2005年末,实现兼并企业301户,破产企业172户,改制企业1303户,盘活存量资产300多亿元。
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信息交流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趋于规范化,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不断扩大。
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多种所有制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商品零售和批发市场体系日趋完善;要素市场建设取得进展,组建了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规范产权交易,建立了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一级市场;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初步形成。
5.种类较全、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局面进一步巩固。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全面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实现应保尽保。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绩斐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覆盖到所有乡镇,到2005年底,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89.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多渠道、多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初步建立。
(二)体制障碍。“十五”期间,成都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全市经济社会保持着快速的发展势头,但同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成都市在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
从政府层面看,政府职能转换还不到位。一方面政府“越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了社会事业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不到位。
从社会发展层面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还不健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仍比较突出,与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土地市场,强化了城乡之间的差异,严重阻碍着城乡之间资源和要素的自由双向流动。
从经济发展层面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仍显不足。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准入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限制,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尚待进一步改善,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非公制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渠道单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从市场载体看,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投资市场尚不完善、风险机制还不健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不足;一些地方行政性垄断、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现象依然严重,导致商品和要素不能在全市范围内完全自由流动,阻碍着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从社会关系看,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仍较滞后,全社会卫生资源配置机制尚不合理,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仍不到位,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仍显不足。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各项改革,着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完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健康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要求推进改革。着重围绕困扰成都发展的突出矛盾推进体制创新,把握好改革的关键领域和优先顺序,以改革促发展、求实效。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注意改革的循序渐进,又要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带动改革全局。
坚持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力度和节奏,注意稳妥,力求使改革的力度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相协调。
(三)改革目标。“十一五”时期,要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到2010年,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突出,基本建成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趋于协调平衡;所有制结构更加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多元提供主体、多元提供机制并存的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三、改革的重点
(一)围绕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设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调整和完善机构设置,科学规范部门职能,着力解决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切实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科学设置办事流程,改革审批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后监管,依托政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操作。
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地方经济立法,建立法治政府,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综合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督,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建设诚信政府,树立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调整。
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机制和制度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方式,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支撑体系、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加大财政、信贷支持力度,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
3.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加快商贸企业改革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服务方式;搞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充分发挥成都在西南地区的商贸中心作用;搞好物流业发展规划,以建设成都物流基地为重点,构建西部重要的现代化物流中心;加快会展商务区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一是充分利用证券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募集发展资金。二是积极发展地方债券市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三是利用信托平台,探索发行城乡一体化、中小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等信托基金。四是创新融资模式,探索开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建设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进土地市场改革,完善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政策体系,推行协议出让的用地公开供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把城镇就业服务网络和促进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完善乡镇和村级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登记、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扶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推动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围绕消除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
1.完善城乡一体发展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清除农民进城的阻碍,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和平等发展。
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结构体系和空间形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镇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平等制度,改善农民就业环境,简化农民用工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制定农民就业在税收、最低工资标准、工伤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扶持劳动密集型和传统商贸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岗位。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保障体系,统一农村社会保障和城市社会保障,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实行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基本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体制。公平分配城乡卫生资源,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组织体系,建立城乡协调发展行政管理制度,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保障。
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采取自行协商转包、委托租赁转包、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互换合作、土地互换经营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制定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业主开发“四荒”,促进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切实维护村组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加强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股份合作经营,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合作经营。加大财政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促进产权明晰、主体多元、农民入股、充满生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在继续深化乡镇、村组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向乡镇延伸,提高其服务水平,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推行村务管理民主听证制度。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建立健全农业投资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全市农业投资,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积极探索促进农业发展市场化投融资方式,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投资领域。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采取贴息、补助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建立农民征信系统,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建立农村多元化信贷服务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3.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离,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放宽市场准入,整合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发展。三是支持文化旅游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搭建全市文化旅游业投融资平台,全面提升成都文化旅游产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
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在蓉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多形式合作,促进教学、研究融入产业发展;深化科研院所转制改革,引导开发类科研院所改制成为科技型企业、公益类科研院所实施整合、具有服务职能的科研事业单位转变为科技中介机构,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拓宽风险投资渠道,健全科技风险投融资平台;探索建立产权激励和约束新机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智力劳动和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的问题;加大知识产权扶持、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严格规范职务消费,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探索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深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以区(市)县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推进教育创新和改革;健全疫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三)围绕消除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
1.推进投资和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不同类型投资主体的混合投资;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有效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建立健全以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信息发布为基础,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价格等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探索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平衡区域发展;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系统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范围,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推进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收代理管理体制;依法健全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属地化征收管理体制;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一是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企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市商业银行实力,吸引社会资金入股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充实自有资本,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增强金融调控能力,做大做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加快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按照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降低金融业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份等资本运作增强实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模式;探索金融业务创新机制,努力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发展成都风险投资市场。一是加快培育风险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吸引国内外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二是加快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配套政策,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三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理顺风险投资的进出渠道;四是建立、完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二是搭建银政企沟通平台,加强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体系,推进“信用成都”建设;四是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依法惩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3.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大力发展我市优势前景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产业结构,强化外向型经济载体建设,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强化工业集中发展区承载功能,使其成为吸纳国内外资本的主要载体;支持鼓励在蓉企业以境内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资源开发、软件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竞争;鼓励通过投资办厂、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创办工业园区等多种形式对外投资。
扩大对外贸易。培育壮大出口主体,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跨国生产和经营,建立海外生产体系、销售网络和融资渠道。努力扩大出口规模,依托成都出口加工区发展加工贸易,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出口规模和服务贸易规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巩固扩大传统市场,努力拓展新兴市场,提高成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提高利用内外资水平。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方式,加快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引导在蓉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在蓉企业境外上市。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鼓励外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蓉投资。
四、实施保障
(一)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改革的攻坚阶段,成都市应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区域,在行政管理、城乡发展管理体制、所有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改革试点,获得先行先试权,促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成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各项改革目标。
(二)建立推进改革的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之间有效配合,协调实施重大改革,研究全市重大改革问题,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改革项目的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改革工作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主动与参与单位协商沟通,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
(三)建立实施规划的考评机制。根据改革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与目标,建立专家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执行成果进行评估,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立促进改革创新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改革工作与人事晋级挂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
(四)建立有效的改革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落实规划实施监督制度,制订年度改革指导意见,把中长期改革规划分解为年度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规划确定的改革目标、改革重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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