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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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7〕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水平,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底,把成都建成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25个,国家免检产品80个;获国家和省质量管理奖企业达30家;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98%以上,8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100%;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5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6%以上,其中优良率达40%以上;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排名中西部领先,制订服务标准25项以上,实现旅游等重点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标准化。

二、活动内容

(一)技术标准工作。开展“标准提升质量”行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设立成都市产品技术标准创新奖,鼓励企业实行自主创新,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积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抢占行业制高点。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信息。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快制订与实施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与技术服务、科技与信息服务、旅游、餐饮等服务业标准,开展服务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比。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申请农产品认证,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打造名牌工作。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大对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市)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自主出口商品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成都造”名牌产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建立成都名牌评价制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级荣誉的重点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奖励。依托本地传统服务业老字号品牌,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

(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重点企业通过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HACCP),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有效遏制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着重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实行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证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使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打假治劣工作。明确打假治劣目标任务,按照“打”、“扶”结合,“治”、“理”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打假治劣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质量监管网络无盲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造假事件。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及时查处。

(六)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工作。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市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经营理念,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和质量攻关等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完善产品出厂检验手段,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引导企业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一批获国家、省、市质量奖企业。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市场调控作用,不断提高认证有效性。

(七)质量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检验测试、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信用评价、工程和设备监理等方面的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作为评价指标,加快制订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与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中介机构作用,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八)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资源节约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和竣工验收备案,严肃查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质量兴市活动的开展,提出并落实本行政区质量兴市工作目标。

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牵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

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完成农产品及农副产品质量目标。

市建委负责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目标。

市交委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完成本行业服务质量目标和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目标。

市经委负责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鼓励、支持企业搞好新产品、新项目开发,积极推动、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技政策,支持技术创新,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审核推动质量振兴、品牌激励及质量兴市相关活动的各项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应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保证质量兴市活动的顺利推进。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宏观质量分析和质量决策提供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供保障。

市工商局负责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市场商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市场商品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

市卫生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严厉查处餐饮业、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药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烟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烟草生产、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市旅游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完成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目标。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信息办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能源办负责协调电力、天然气公司等能源供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质量兴市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能源办、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和单位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市上做法健全组织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兴市工作。

(二)考核管理。要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要在总体目标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和定性目标,编制质量兴市考核细则。市政府目督办、市质监局年中督查1次,年末检查1次。

(三)经费保障。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纳入预算,对开展质量兴市宣传、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确保质量兴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宣传教育。市级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等质量兴市重大活动,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市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质量兴市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开展实用有效的质量教育培训。

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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