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20:2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成府发〔2007〕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2007〕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一五”期间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作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

普查对象:凡在全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排放方式、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9月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工作。2008年上半年各区(市)县基本完成全面普查,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提供主要数据。2009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总结验收。

三、加强领导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查质量,推动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四、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及实施;组织市、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和调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加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厂)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成都军区联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五、2007年重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污染物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2007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宣传动员。各区(市)县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搞好培训。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尽快组建普查队伍,开展培训。三是编制普查方案。编制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普查表,规定普查指标定义说明。四是做好重点污染源普查。

六、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市)县政府要抓紧落实2007年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今后各年度的普查工作经费仍按国务院要求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



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佩智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昌年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斌 市环保局局长

罗大常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罗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志聪 市经委副主任

何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芙蓉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静市 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初元 市建委副主任

陈晓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朝林 市农委副主任

沈传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英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梅 市粮食局副局长

姚俊懿 成都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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