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7〕7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改善成都市环境质量,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为主要措施,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推进,确保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
二、削减目标
(一)总体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在2005年基础上,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万吨,削减率56%,静态削减8.94万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削减率39%,静态削减0.7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2万吨,削减率22.6%,静态削减3.53万吨。
随着全市经济持续发展(GDP年增速按15%计算)、城镇人口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随之增加。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拟定的核算方法,到“十一五”末全市总量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8万吨、氨氮(NH3-N)削减1.89万吨、二氧化硫(SO2)削减5.8万吨。
(二)年度目标。
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分解表(略)
三、减排措施
(一)产业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在初步测算的基础上,要加大淘汰我市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削减二氧化硫(SO2)3.2万吨;加速淘汰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5万吨、氨氮(NH3-N)0.02万吨;加速屠宰场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6万吨、氨氮(NH3-N)0.1万吨;加速养殖业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4万吨、氨氮(NH3-N)0.15万吨。
(二)工程治理减排。按照《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到2010年郊区(市)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万吨、氨氮(NH3-N)0.9万吨;2009年前,完成郊区(市)县234个乡镇和50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COD)4.1万吨、氨氮(NH3-N)0.4万吨;2008年前,完成4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5万吨、氨氮(NH3-N)0.1万吨;推进造纸、制革、食品等行业废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6万吨、氨氮(NH3-N)0.05万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万吨、氨氮(NH3-N)0.15万吨;推进餐饮企业废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05万吨、氨氮(NH3-N)0.01万吨;推进农家乐废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05万吨、氨氮(NH3-N)0.01万吨;推进现有燃煤电厂和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二氧化硫(SO2)的治理,削减二氧化硫(SO2)2.6万吨。
(三)监督管理减排。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到2010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100%稳定达标;大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自动实时监测;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成都市市域排水工程体系规划》中所规划的中心城、周边六组团、远郊市县县城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其他镇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一级A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一级B标。实行总量减排“一岗双责”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作为对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落实目标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总量减排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总量减排工作的政策意见。
2.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全市工业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做好工业企业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3.市建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督促14个郊区(市)县中心城镇、建制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回用四大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促进减排工作的落实。
4.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总量减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
5.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全市干流与一、二级支流(含农灌渠)等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组织城乡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回用四大系统建设,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户雨污分流工程,做好水域污染治理和生活污染治理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6.市农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度,重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工程治理,推广科学用药、施肥,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做好畜禽养殖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7.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屠宰场(点)综合整治,督促屠宰场(点)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屠宰废水的达标排放,做好屠宰业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8.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总量减排进展情况,制定全市总量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分解年度减排目标,组织建立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严格项目审批,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促进减排工作的落实。
9.市旅游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宾馆、酒店、农家乐污染减排工作,做好宾馆、酒店、农家乐污染治理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10.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范垃圾收运管理,对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以及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等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促进减排工作的落实。
11.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做好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
12.市财政局负责总量减排资金保障工作。
13.市国土局负责总量减排用地保障工作。
14.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分年度、分行业GDP信息,协助建立GDP审核体系。
15.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总量减排企业信贷资金的协调工作。
16.成都传媒集团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市总量减排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7.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总量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总量减排工作职责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8.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全市总量减排目标纳入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二)区(市)县。按照全市总量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总量减排领导管理机制,制定总量减排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落实,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指标、硬要求,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总量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完成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目标管理,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与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直接挂钩,实行“一岗双责”,把总量减排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制”。要把对单位和个人的目标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创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指导,完成支撑材料。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总量减排规范材料要求,切实加强减排企业支撑材料建档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减排项目支撑材料,做到“一厂一册”和“一个项目、一套材料”,减排项目与支撑材料相统一、相映证,确保减排工作扎实有效。
(四)加大减排投入,加快治理进程。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总量减排措施和要求,加大减排工作投入,加快治理进程,不断缓解治理设施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污染物总量增加的矛盾,做到多削存量、减小基数,争取工作主动,积极推进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市级相关部门“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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