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36:4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7〕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市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市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职能。新增市房管局为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市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监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劳动力及人才市场运行、监督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市上的做法,建立健全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的管理。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

(一)市工商局牵头依法查处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查处有固定经营地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单位招用人员或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行为;整顿规范各类招聘用人广告,查处虚假招聘用人广告等。

(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三)市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等。

(四)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周边市容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占道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活动的行为,劝导场外候工人员进场应聘。

(五)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处理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中发生的治安案件,依法查处打击利用中介活动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六)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整顿规范和查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行为等。

(七)市房管局牵头负责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完善制度

(一)审批管理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的规划和调控,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实行劳动力及人才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统一规划审批和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审批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支持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二)企业前置审批管理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对非劳动力及人才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经许可的经营范围。

(三)年检公告制度。要依法对劳动力及人才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年检,完善年检办法,切实履行程序,准确了解和掌握职业中介机构的人员、经营、诚信度、市场运作和发展状况,作出评估,通过年检优胜劣汰,不断优化职业中介机构队伍,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推荐诚信经营、求职者放心的职业中介机构。

(四)日常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通过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及时纠正和查处市场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联合执法制度。要坚持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制度。结合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集中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平稳运行。

(六)投诉举报制度。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中的各种投诉和举报,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或转达移送,对重大问题及时立案调查。坚持首问责任制,严禁推诿扯皮。

四、齐抓共管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职到位,把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动员和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的综合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坚决打击非法用人单位、非法中介组织和欺骗求职者钱财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劳动力及人才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和市场秩序的监管。

(三)各级公办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快劳动力市场网络平台建设,及时传递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信息,引导广大求职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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