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20:3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意见》



成府发〔2007〕5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是我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实现“新三最”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惠民工程。为切实推进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同质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建成标准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

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是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按照“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模式,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新津县、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14个郊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6〕186号)中明确的《 成都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标准》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锦江区、青羊区 、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7〕41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在2007年底前完成全部涉农街道办事处相应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

二、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厂)

无害化处置场(厂)建设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2007年起至2009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新津县、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8个三圈层市县要确保建设资金,运用先进技术,建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厂),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需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6个二圈层区县的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建设纳入都市区规划建设的双流、青白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统筹实施。

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建设,要按照全市总体规划报市城管局审查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和实施。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相关报建手续的,应尽快向市城管局补报审查申请。

三、建立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各区(市)县级财政要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确保本级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政策规定适时开征收取垃圾处置费,弥补运行经费不足。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对14个郊区(市)县的清运体系建设,市财政按清运体系建设费用平均60%的比例计补,共计列支24000万元,按2007年列补7000万元、2008年列补8500万元、2009年列补8500万元预算;对三圈层8个市县的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建设,市级财政按处置场(厂)建设费用的50%比例计补,共计列支15000万元,按2008年列补7000万元、2009年列补8000万元预算。

市级财政对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在工程建设完成并经市城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对清运体系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按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拨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科学谋划,加大投入,确保效果;同时,要在具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市场的辅助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既符合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确保成效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好“富民惠民”的政治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常年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长效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推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工作主体,要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做好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夯实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各项工作基础。社区、村、组要协助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业务监督指导,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市政府目督办下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目标并检查考核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性补贴资金,督促各区(市)县财政性资金的配套和市上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的立项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选址定点;市建委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资金的配套;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建设的环境评估。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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