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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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07〕7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为更好地满足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为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1.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全市现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14所,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48632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由2001年的101483人增至2005年的180545人,校均规模由2001年的463人增至2005年的1418人;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由2001年的43.5∶56.5升至2005年的49.8∶50.2(含外地生源)。



2.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全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涵盖了第一、二、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类专业学生比例约为1.1%,第二产业类专业学生约为33.1%,第三产业类和信息技术类学生约为65.8%,与我市“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3.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十五”期间,我市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率”达75%以上,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十五”期间,我市完成各类短期技术培训83万余人次,帮助40余万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教育总量需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较大,据测算,年均需补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约8万人,而目前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每年约4.5万人,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同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规模又面临生源紧缺的挑战,据测算,2006年至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可招收的本市生源约5—6万人,年均短缺2—3万人。



2.专业结构需进一步调整。第一、二产业类专业发展不足,第三产业类专业比重偏大,现有专业结构难以适应成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3.基础条件需进一步改善。现有职业教育院校占地面积过小、建筑面积不足,实验实训条件不能满足需要,装备数量种类不齐且设备陈旧;师生比例过低,全市校均为1∶20,三分之一的学校甚至为1∶30;“双师型”教师和技能型教师缺乏。



二、“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显著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构建适应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战略。



1.院校调整战略。以“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内涵发展”为原则,收缩校点,整合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优化办学格局。建立起以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技师学院为龙头,以中心城区和二圈层区、县职教中心和职业院校为主体,以三圈层市、县职教中心、职业院校、技师分院为基础,服务全市、辐射西部的职业教育院校体系。



2.专业结构调整战略。大力引导民办职业教育资源投向第三产业类专业;公办教育资源重点投向第二产业类专业,并引导民办职业教育资源进入第二产业类专业,以提高第二产业类专业的比重;公办教育资源向第一产业类专业倾斜,推动其办学规模适当增长,促进第一产业类专业更好地为现代农业服务。



3.基础能力建设战略。推进“六项工程”,即推进示范性(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和“帮困助学”工程,切实增强我市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



4.技能型人才培养战略。实施“六项计划”,即专业布局、专业结构比重调整计划,六大重点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计划,“人才成长立交桥”试点计划,对外合作计划。培养我市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主要目标。



1.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37.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计划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12万人,合计49.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十五”期间增加74%;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达到1∶1(本市生源)。



2.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建成符合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14个;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3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8所;建成技师学院1所,技师分院9所;形成各级重点专业62个,增幅达63.2%;在重点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创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8个。



3.大力开展职工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对新生代农民的培训,探索对义务教育阶段后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学的农民子女进行延长1年的免费职业教育,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十一五”期间,计划开展各类短期培训1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万人次。



4.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到2010年,力争民办职业院校数占全市职业院校总数的40%。



三、“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六项工程”。



1.示范性(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整合资源,压缩校点,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由目前的114所调整至100所以内。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3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8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0所以上,其中,主要服务于第二产业的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7所。着力打造服务于第二产业的龙头职业院校。以现有的第二产业类院校为基础,采用整合、土地置换、政府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设规模大、层次高、实力强,以培养服务于第二类产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主的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和成都市技师学院,并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推进产业,主要开设机电、数控、模具、汽车、交通、建筑、物流等专业。



2.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在现有基础上,新建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专业24个,使全市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专业达到62个,形成我市职业教育专业的骨干力量。新建市级以上重点专业中,服务于第二产业的15个,占新建重点专业总数的62.5%。通过专业布局和结构比重调整,形成1个专业集聚区(立足中心城区、覆盖全市的专业集群)为主体,2个专业带(新型工业重点发展区专业带和特色产业发展区专业带)为纽带,14个专业群落(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以各自主体专业为核心的专业集合)为基础的专业体系。具体为:



(1)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设计算机软件、电子与信息技术、数字娱乐、旅游服务与管理、机电、模具、数控、民航服务、金融事务、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通信运营与管理、会展服务等重点专业。



(2)在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彭州市、双流县和郫县9个新型工业重点发展区,建设计算机软件、机械加工与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模具、旅游服务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化工、制药等重点专业。



(3)在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7个特色产业发展区,建设计算机软件、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技术、食品加工、机械加工、服装等重点专业。



3.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重点专业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场地、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改革为手段,加大设备投入,按照专业性强、条件好、功能齐、有相当容纳能力、开放共享的原则,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推进产业,在全市建立18类共28个实训基地。其中,服务于第一产业的2个,服务于第二产业的14个,服务于第三产业的12个,力争50%以上的实训基地进入国家或省级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实训基地的建设在已确定的重点专业点建设完毕后进行,以重点专业点建成后的实际水平、运行情况和预留发展空间为标准进行考查布点,不绝对固定于具体院校。



4.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在区(市)县政府领导下,整合教育、劳动、农业、人事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通过优化结构和布局,构建起层次清晰、体系完整的职业教育中心。具体承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科学文化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各类短期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区教育、统筹管理乡(镇)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等任务。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成为职业学历教育中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社区教育中心,同时成为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培训和就业服务中心。到2010年,建成14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力争其中10个左右进入国家重点扶持建设的1000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计划。



5.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截至200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有教职工11356人,其中专任教师6976人。高级教师1293人,占专任教师的18.5%;中级教师3208人,占专任教师的46%;专业教师4415人,占专任教师的63%;“双师型”教师2899人,占专任教师的41.2%。教师队伍现状已不能满足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到2010年,我市要建成一支队伍精干、结构合理、专兼结合,能适应成都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具体为:



(1)专业教师全部具有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其中20%以上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双师型”教师达70%以上。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与专业课教师比例达3∶7,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能承担实训指导工作。



(2)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中85%以上的达到本科学历,5%以上的获硕士学位;70%以上的具有中高级职称。



(3)重点培养740名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其中省级骨干教师2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40名、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100名、市级骨干教师400名。培养更多的特级教师和省、市级职业教育专家。



(4)每年单列专项经费,选派专业教师到国外或国内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的院校、企业学习培训。



(5)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安排2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6)改革专业教师聘用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科学核定学校教师编制,足额划拨人员经费。研究解决职业学校机动编制问题,到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聘请具有工程师、技师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课和实训指导的兼职教师。



6.“帮困助学”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等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资助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受助面和每个学生的受助额度,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完善政府“助学券”制度,让受助对象自主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1)自200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资金不低于800万元,并随市级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用于资助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资金;区(市)县政府要配套投入,保证配套资金随财力的增长而逐年增加;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职业教育“帮困助学”体系。



(2)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与相关企业联系,创造条件安排学生利用在校最后一学年的时间到企业顶岗实习,用实习工资补贴学费,确保学校在校生全部完成3年学业。



(3)大力推行以学分制为主的工学交替弹性学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工学结合作为“帮困助学”的途径之一。



(二)实施“六项计划”。



1.专业布局、专业结构比重调整计划。截止2005年底,我市职业院校共开设涵盖第一、二、三产业的专业170多个。到2010年,我市职业院校对应第一、二、三产业的专业设置比例将由2005年的1.1∶33.1∶65.8调整到3∶45∶52。



2.六大重点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



(1)软件及电子信息产业。主要指软件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专业设置:计算机软件程序、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应用维护、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运用与维修、通信运营与管理、现代通信技术等。



培养方向:重点培养集成电路、光电及新材料、通信制造、电子元器件4大领域和软件外包、IC设计、信息安全、数字娱乐、行业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相关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承担培养任务的主要院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东软信息技术学院、成都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崇州职业中专学校、新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蜀兴职业中学、都江堰市职业中学等。



(2)汽车产业。



专业设置:汽车应用与维修、汽车营销等。



培养方向:主要为整车生产企业培养汽车底盘、整车装配、车用发动机等项目相关人才和操作工人,为零部件生产企业培养零部件生产和销售人员。重点培养整车生产企业最紧缺的焊工,零部件生产企业最紧缺的汽车模具工、高级铸造工等操作工。



承担培养任务的主要院校: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龙泉驿区职业技术学校等。



(3)农副产品加工产业。



专业设置: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械等。



培养方向:培养农产品精加工及销售、食品加工、家具设计生产与销售、鞋类设计制造与销售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



承担培养任务的主要院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蒲江县职业中学、新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崇州职业中专学校、大邑县职业中学、邛崃市职业中学、金堂县职业中学等。



(4)医药化工产业。



专业设置:石化、制药、药学等。



培养方向:培养石油化工、医药、制药、化学原料与制剂、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



承担培养任务的主要院校: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彭州高级职业中学、彭州军乐职业中学、四川石油学校、成都铁路卫生学校、四川省卫生学校、都江堰市职业中学等。



(5)航空航天与核能产业。



专业设置:机械加工及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核技术应用等。



培养方向:培养高精度机械加工技术人才。



承担培养任务的主要院校:成都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技师学院等。



(6)模具产业。



专业设置:模具设计与制造。



培养方向:培养精密电子模具、汽车模具设计制造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



承担培养任务的主要院校: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技师学院等。



3.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1)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新增劳动力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2)培训方向及对象。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现代无公害种养殖技术、种子土壤及肥料、现代农业机械、旅游观光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废弃农作物秸秆利用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象为农村务农人员。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常识、法律常识、城市文明生活基本要求等方面的知识,相应工种的操作技术、职业资格与技术等级的培训与考核。培训对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青壮年人员。



(3)任务完成机制及要求。将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区(市)县、乡(镇)政府工作计划,加大经费投入,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业学校、农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以项目推动培训,采取招投标的办法,确定培训机构,实行订单、定向培训。注重实效考核,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培训原则,提高培训质量。



4.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计划。



(1)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开展成人或职工各类短期技术培训60万人次,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创业,促进学习型城市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2)培训对象。主要为城镇待业人员、下岗人员、企事业单位转岗人员、需要提升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等级的在岗人员。



(3)任务完成机制与要求。以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为主体,以社会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共同承担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培训经费保障工作,注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打破院校和培训机构所在地域的行政区划界限,可采用政府“培训券”的形式,让受训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也可采用项目招标或委托培养的方式进行。



5.“人才成长立交桥”试点计划。鼓励普通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采取试点的方式,探索中高职、专本科衔接直升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构建普职融通、中高职衔接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6.对外合作计划。加强与重庆、泛珠江三角区、长江三角区、京津冀等地区职业教育机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就业与劳务输出等方面多种合作模式,构建信息网络,建立畅通的培训、就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



(1)开展区域间联合办学。在现有基础上,扩大与东部地区的合作,到2010年,力争与3个以上东部发达城市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



(2)开展院校与大型知名企业之间的合作。到2010年,争取与10个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和50个以上的中国500强企业建立新的合作关系,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3)开展院校与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到2010年,力争与20个东部地区知名职业院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



(4)积极开展与国外和港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在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中小企业联合会、英国汽车行业协会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家和台湾地区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劳务输出。



四、“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实施。



2.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评估,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监控,对相关改革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坚持民办职业教育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构建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及民间资金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确保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师生待遇、学校评估、表彰奖励及其他相关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有同等待遇。



4.加强对我市范围内省、部属及行业所属职业院校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协调并充分利用其职业教育资源为我市人才培养服务。



5.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院校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学校的特点、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要求,确定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具体办法,确保毕业生全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



6.严格就业准入制度。依法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市实施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按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工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持证上岗和技术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的情况纳入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并采用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举报专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经费保障。



1.“十一五”期间,在确保每年市本级财政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职业教育学生“帮困助学”资金的基础上,适时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2.各区(市)县每年应按规定确保一定比例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专业设备购置、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4.全市各类企业应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农村科技开发经费和技术推广经费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投资可用于职业学校建设。



5.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6.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开展对外服务,增加办学收入。职业院校应积极通过土地置换、项目招商、后勤社会化等市场运作手段和接受社会捐助、利用自身办学积累等渠道解决发展资金。



7.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学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院校的发展,任何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



8.职业院校每年学费收入的10%用于本校专业设备建设。



(三)生源保障。



1.建立职业教育招生激励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年度奖惩机制。



2.在全市范围内开放生源市场,破除各种形式的生源壁垒。各区(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全市各级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创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制定平等的招生政策,搭建公平招生的平台,把选择就读职业院校的权利交给学生。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50%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各初级中学应积极引导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初中毕业生去向档案。



5.要面向全省拓展生源市场,不断扩大我市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结构,扩充我市技能型人才数量。



(四)质量保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研部门制定职业教学评估标准,将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率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2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制度和每年一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布制度。



2.教研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工作和教学评估工作,切实发挥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3.各职业院校要研究建立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就业保障。



1.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强就业推荐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对职业院校进行督导、示范院校评审、重点专业评审、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2.充分发挥各区(市)县、各职业院校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市职业院校。积极探索集体组团、整体对外、降低就业推荐成本、提高就业推荐效率的有效办法,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周到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3.积极支持和帮助社会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拓宽毕业生和受培训人员就业渠道。加强对社会就业服务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管理,设置安全保障底线,督促其规范运作,降低毕业生和受培训人员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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