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20:4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8〕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7〕5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已趋于稳定并有所改善,但离实现“还两江清水”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
二、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排水规划。各区(市)县应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在2008年底前,完善覆盖城乡的排水规划编制工作,以指导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在现有排水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污泥处置规划。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2008年8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江安河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和500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都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郊区(市)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区(市)县城新建和改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郊区(市)县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的管网建设目标。
2008年,完成第二批锦江流域21条小流域的治理。到2010年底,完成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污染严重、对饮用水源和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河流治理。实现沱江金堂五凤出境断面水质和岷江外江新津岳店子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岷江内江锦江水系双流黄龙溪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为确保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长期投入机制,每年安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各区(市)县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同时,各地应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措资金,积极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尝试以发行市政债券、建立行业基金等方式进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
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依法监管、保障有力。
(一)创新污水处理厂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50号)精神,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机制改革。明晰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污水处理厂经营者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以招、拍、挂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新机制。2008年3月底前全面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化经营规范,使其真正成为多元化投资、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二)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小流域治理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建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城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同时,污水处理厂应配套污泥处理设施,规范处理污泥;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三)不断提高排水管网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并完善排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大排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从源头治理,杜绝排水管网错接、乱接,确保排水管网安全、畅通。加大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投入,提高排水管网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排水管网监控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力度。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将各区(市)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对政府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未完成目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目标要求、处理不达标的区(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安排补助资金,暂缓该区(市)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缓审批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立项、备案。
环保部门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及工业企业排入城市管网污水的监管。禁止超标污水排入收集管网,禁止排入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或排入不符合处理工艺的工业污水,以保证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处理排放要从重处罚。建立污染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运行实绩评估制度。
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成本核算、处理效果进行定期监审,建立污水处理厂经营年度公报制度,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水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环保、物价部门,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制度,对违法超标超量排入污水管网的,可加倍征收污水处理费。加强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污水处理厂依法进行处罚。
四、完善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06号)精神,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2008年6月底,郊区(市)县城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水平不低于0.6元/立方米,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由各区(市)县制定。2008年底前,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乡镇平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力争达到保本微利,并根据物价指数和运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不到这一水平的,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收费标准,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区(市)县政府应予以资金补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除对特困户、低保户继续采取适当的优惠扶助政策外,不得擅自减免,切实提高收缴率。市物价、发改、建设、环保、水务部门应根据《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建设,水务、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核拨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依据。同时,水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实行收支公示、公告制度。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将剩余资金优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协同配合。发改部门要将城镇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争取国债资金,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工作。国土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选址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提供土地指标保障,依法加强项目用地和供地管理。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质量,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水务部门要认真抓好排水规划管理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监管城镇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同意制度,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防洪规划的要求,加强自备水源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破坏排水设施、乱接排水管网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提供资金保障。物价部门要落实收费政策,加强价格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管实施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的审计,严肃查处截流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防止损失浪费。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共同把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法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的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6171.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