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7〕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7〕6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缓解资源要素制约和环境压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仍然较高。成都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全市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又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稳步推进,强化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检查并公布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确保完成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完成在线监测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引导商用、民用节能。要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佩智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平和副市长白刚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与国家、省的对口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其中节能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办,牵头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到位,严格按照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分解的要求,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在2007年10月31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816吨标准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5.53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2万吨,削减22.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5年的15.94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7万吨,削减56%;氨氮排放量由2005年的1.8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1万吨,削减39%;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90%,近远郊区(市)县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7%;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为指导,以“新三最”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严格按照国家、省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区(市)县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对污染物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区(市)县,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落实国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规定坚决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自定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都电业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大淘汰水泥、钢铁、铁合金、焦炭、电力、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区(市)县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远郊财力困难的区(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水泥行业:按照“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方针,积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2007年完成二圈层14户小水泥企业中3户的关停,其余11户在2009年6月前关停,所有企业关停前也必须达标排放。2009年底以前,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特种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50万吨以内。
钢铁行业:2010年底以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等其他落后生产装备。
焦炭行业:2009年底以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小焦炉。
铁合金行业:依据国家有关清理整顿的要求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抓紧开展技术进步、环保改造和公告申请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成都电业局。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新能源,积极探索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十一五”期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36万户,全市总数达到44万户,年产沼气1.54亿立方米。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沼气建设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继续抓好以气代油工作,强化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改装和配套设施管理,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到2010年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保有量3万辆,汽车应用天然气共替代油料107万吨,减少汽车尾气碳氧、碳氢化合物污染物12.7万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能源办、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五)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业的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巩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成果,重点发展优势文化产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构建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会展之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节约型服务业发展。2010年,服务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达50%以上,服务业的单位能耗达到或低于全国当年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交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信息办。
(六)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在冶金、机械、化工、建筑建材、食品、轻工等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攻关和示范。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业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提高节能减排在高技术产业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
三、突出抓好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加快实施10大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2007年完成1104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5户企业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44.88万吨标准煤。按照全省对年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着力推进纳入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户企业(年耗标准煤3.5万吨以上)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61.8万吨标准煤;市级负责年耗能1—3.5万吨标准煤的57户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区(市)县负责年耗能0.3—1万吨标准煤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
(三)推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四个转变,一个结合”的水环境治理方针和治防结合的大气环境治理原则,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积极推进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工业集中发展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重点超标工业企业治理,2007年关停、治理167家。继续推进农业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5.9万吨、氨氮3500吨,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对工业企业污染、小流域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中小企业污染和三产污染进行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5万吨、氨氮5000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委。
(四)加强燃煤电厂及二氧化硫治理。在关停现有燃煤小火电机组的同时,完善其他电厂脱硫装置建设并确保运转正常,抓好嘉陵电厂烟尘及二氧化硫污染的限期治理。“十一五”期间,通过对火电厂关停和技改削减二氧化硫6万吨,通过推广清洁生产、烟气脱硫、燃煤固硫等措施在非火电行业削减二氧化硫6000吨。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同步安装脱硫装置,30万千瓦以下机组必须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增大洗精煤比例。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置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成都电业局。
(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到2010年,全市既有建筑要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5%,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5%。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 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由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加快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限制通行工作,提高尾气排放标准,扩大限制通行范围。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提升运输一体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
(七)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做好表率,建立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等活动,引导居民节约消费。鼓励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能源办。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抓好青白江、邛崃、金堂3个区(市)县,攀成钢、川化集团、四川高宇、四川国栋、四川星河、四川天赐医药科技6个企业,以及金堂农业生态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全省的工作部署,在搞好和总结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地区、企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推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抓好《成都市循环经济规划》的完善和实施,试点区(市)县和园区要编制试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抓好一批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统计局。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依法对严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在化工、冶金、建材、火电、造纸等污染密集型行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创建一批“三废”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使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加大对矿产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突出抓好煤层气、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塑料、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的绿色再制造。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交委。
(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分类收集率达10%;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抓好成都九江环保发电厂建设,通过回收利用和末端能源转换,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减量化率达到3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把节能减排纳入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建筑节能、水污染的控制与治理等专项科技计划。开展节能工艺、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承载能力等研究和污水深度处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重点难点技术攻关和应用。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地热资源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抓好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开发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集成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农委、市建委。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行模式,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管理、运行、改造一条龙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搭建政府、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开发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成都市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探索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理、烟气脱硫等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城管局、市建委。
(五)加强节能减排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清洁发展机制方面利用发达国家同我国进行碳气交易的契机,做好项目征集和对接,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对我市节能减排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
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和执法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尽快出台《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暂行办法》、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修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研究制订我市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抓紧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农村面源污染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市、区(市)县单位地区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建立科学的调配水制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成都电业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区(市)县开展合理用能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强化环评审批上级备案制度和社会公布制度,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区(市)县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统计局。
(四)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与国家、省的对口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其中节能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办,牵头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
(二)建立节能减排问责制。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节奖超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目督办、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监察局。
(三)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政府对环保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安排比例。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强化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四)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促进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达到保持微利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成都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建立各级节能减排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能源办、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宣传力度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各级各部门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集中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突出报道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要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宣传先进,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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