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卢全福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33:37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卢全福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08〕11号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发挥道德模范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卢全福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全社会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卢全福同志舍己为人的先进事迹,鼓励更多的人互爱互助,见义勇为,以实际行动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构建和谐成都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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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