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27: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成府发〔2008〕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此次地震事发突然,强度大,波及范围广,人员伤亡多,财产损失重,救灾难度大,是我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地震灾害,我市都江堰、彭州等地受灾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紧紧团结在市委、市政府周围,奋力抗震救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尽快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重建与推进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灾后重建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确保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以人为本;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3.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4.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分类编制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3个地震重灾区要全面编制灾后重建各项规划;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等受灾较轻的地区要修订完善原有的相关规划;其余区(市)县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修编本地区相关规划。

三、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平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付毅,市发改委主任彭琳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信息办、市房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邮政局、市残联、市能源办、市物流办等部门和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四、规划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规划体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15个专项规划组成。

(二)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协调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

成都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专项规划:

1.都江堰市城区重建规划,由市规划局、都江堰市政府负责。

2.灾区农民住宅重建规划,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配合。

3.灾区旅游设施重建规划,由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负责。

4.灾区城镇重建规划,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房管局配合。

5.灾区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交委、市能源办、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邮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建委负责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交委负责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能源办负责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排水及管网等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信息办负责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市邮政局负责邮政基础设施重建规划)。

6.灾区教育事业重建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

7.灾区卫生、计生事业重建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委配合。

8.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重建规划,由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分别负责。

9.灾区民政福利设施重建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配合。

10.灾区农业生产设施重建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11.灾区工矿企业重建规划,由市经委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12.灾区服务业重建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信息办、市物流办、市文化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13.灾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重建规划,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配合。

14.灾区行政办公设施重建规划,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15.灾区政法部门设施重建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政府要对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与相关市级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规划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五、进度安排

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规划调查前期研究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纲要;2008年7月15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所有专项规划;2008年7月30日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审定;2008年7月31日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紧开展基础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我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下一步开展灾区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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