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卢全福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26: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卢全福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08〕11号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发挥道德模范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卢全福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全社会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卢全福同志舍己为人的先进事迹,鼓励更多的人互爱互助,见义勇为,以实际行动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构建和谐成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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