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22:0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8〕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迁入移民43113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安置地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移民群众正在融入当地社会,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有的地方对移民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构和人员不稳定;有的地方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差距较大,潜在许多不稳定因素;有的安置区生产生活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为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对于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试验区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我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扶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不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2010年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合资金”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规划要重点突出农田水利、道路、供电、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移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移民经济项目的发展。要以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区(市)县政府编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社会经济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三、严格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国家在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确定对农业安置移民个人进行为期20年的后期扶持。我市享受国家后期扶持资金补助的移民现有37391人,其中实行直发直补的31535人、实行项目扶持的5856人。各区(市)县政府要继续做好国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后期扶持对象能够核实到人,实行直发直补的,后期扶持资金要按时逐月足额发放给移民个人;后期扶持对象不能核实到人,实行项目扶持的,要将项目规划到村,资金使用到村。



国家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管理国家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等。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做好农业安置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安排好非农业安置移民和征地拆迁人口的生产生活。非农业安置移民以户籍登记为标准,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帮扶,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就业门路,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水库移民政策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落实措施,大力扶持移民发展经济



我市移民搬迁安置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移民工作的重心已逐步转向以发展生产为主的后期扶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促进移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一)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促使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移民安置点的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对相对集中安置的移民点,无论是单独成立村民小组或编入就近村民小组,都要选配好得力的村民组长,将移民依法纳入属地管理。要采取上门宣传、座谈交流、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移民转变观念,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促使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二)加强培训,促进移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各区(市)县政府要把移民培训和就业推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培训内容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生产技术培训为重点。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订单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形式。要积极做好劳务输出、就近就业推荐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移民发展产业。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推进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保险补贴等方式,扶持由移民组成或参与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移民种养业大户,引导移民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要把移民户增收项目的落实与帮扶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帮扶项目、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制“四落实”。2008年每个区(市)县要抓好1-2个移民生产发展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移民生产发展工作。



(四)完善生产生活设施,妥善解决移民实际问题。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对移民安置点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了配套建设,但由于移民安置资金有限,有的移民安置点生产生活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地要对移民安置点存在的给排水、供电、道路、广播电视及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五、拓宽渠道,加大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



在国家安排资金对移民个人进行后期扶持的同时,各区(市)县政府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加大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要整合现有政府性资金,把扶贫、新农村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向移民安置区倾斜,鼓励企业对口帮扶和社会捐助,优先解决移民增收问题,逐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市政府每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用于移民培训、生产发展、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完善、贫困户救助等。各区(市)县政府每年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六、加强领导,健全移民工作机制



移民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移民工作任务的乡(镇)政府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切实加强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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