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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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8〕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稳中有降;

(三)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将2009年确定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区(市)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级相关部门要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能职责和责任主体;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级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1.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特别是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开展校车、运渣车、水泥罐装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线路、重点路段和重要路口人防、技防手段,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机械、航道、旅游船、农民自用船、水面作业船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客货运输车辆、船只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2.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消防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活动板房、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通信、水源、装备、道路、消防站建设与灾后重建工作同步进行;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装备投入到位,切实提高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踩踏、挤伤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按照“产业集聚”和“集约用地”原则,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确保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专项行动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4.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改进采煤方法,淘汰落后工艺;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切实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严格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严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特别是分包过程的安全监管,防止监管缺位、脱节;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以“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建筑工地多发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管理特别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地铁、桥梁、道路、水利和灾后重建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切实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性质及分布,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监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基本形成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和监控预警体系;适时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专项整治。

7.职业卫生。健全完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广职业卫生试点工作经验,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启动成都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后续配套项目,建设市、区(市)县协同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加快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要道、新建公路电子监控设施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手段建设;完成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系统安装工作,加快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市)县、煤矿企业三级瓦斯监控系统;以油罐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储存单位为重点,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场所,推广使用“陆用流体装卸臂”技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机械化改造。

(四)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八有”和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制度;对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动态考评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全年新创建36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150个村(社区)。

2.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客货运输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中小学校、医院、影剧院、网吧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在机械制造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年实现20家非煤矿山企业、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达标;完成《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2010-2014年)》编制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把进入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关,指导、督促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整合、依托区内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出台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学校、电力设施、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森林防火、特种设备、病险水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和隐患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送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栏等手段和形式,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八)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主要力量投入到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和问责追究。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领导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警示告诫和问责追究,依法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设)备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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