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09〕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工业企业,在2009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
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2009年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达产的工业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证券市场融资投资本地的工业企业,2009年内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再次发行股票的,给予4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
在2009年内,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进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在2009年内,对区(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一、二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4倍以上、三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2倍以上,且担保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经评估符合条件,市上追加500万元,区(市)县按上述出资比例配套出资,用于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2009年内,对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分行一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在60%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笔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20%的补贴。
六、解决中小企业应急资金
成立市中小企业紧急贷款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紧急贷款问题。设立5000万元特别担保,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应急贷款。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拆借。获得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七、支持诚信中小企业融资
对在保中小企业,经信用评级并符合条件,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增量部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支持。
八、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
在2009年内,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按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20%给予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九、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在2009年内,对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工业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新引进的自有资金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5‰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完善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定期协调、专人负责和督促考核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积极扩大直购电试点,增加用电、用气和用地指标,切实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工业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灾后重建以及各类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
本意见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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