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8〕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新都区新民镇等15个镇(乡)为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39:47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新都区新民镇等15个镇(乡)为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的通报》



成府发〔2008〕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以来,新都区新民镇等15个镇(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认真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检查验收,其创建成果符合《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命名新都区新民镇等15个镇(乡)为“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



附件: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成都市村民自治模范镇(乡)名单



新都区:新民镇、清流镇

青白江区:弥牟镇、城厢镇、姚渡镇

崇州市:大划镇、江源镇、街子镇、崇平镇、白头镇、崇阳镇、集贤乡、公议乡

大邑县:韩场镇、安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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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