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9〕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9〕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构建和谐成都,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问题;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狠抓落实,对人口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 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袁 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亦如 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何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艺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罗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廷云 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王励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学祯 市民宗局副局长
宋 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良华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俊安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钟庆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钟先进 市建委机关党委书记
潘 斌 市农委副主任
何 军 市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郑抗美 市广电局副局长
薛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光渡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康银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美景 市统计局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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