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9〕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曾剑华等7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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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曾剑华等7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09〕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曾剑华等7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曾剑华等7位同志临危不惧、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正气,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全社会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 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 ”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曾剑华 四川长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驾驶员
程 相 成都军区77116部队正连职机械师
周 建 成都市金牛客运公司驾驶员
钟方顺 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场荆竹小区8号院居民
杜小林 四川省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维修科副科长
胡顺兵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保安
李文建 邛崃市桑园镇马鞍村8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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