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9〕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41:0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9〕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要求,深入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河道和出境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取得了较好成效。随着我市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必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河道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体制

(一)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突出属地负责和以块为主,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

市水务部门是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制定河道管理的规范、制度和工作标准;协调处理河道管理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河道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分解下达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管河道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市管河道除外,下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责任体系、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河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经费;分解下达河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检查和考核。

二、加强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

(二)制定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长效管理工作标准。市水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标准,细化护河通道保洁、河堤及栏杆保洁、河道水面保洁、河床清淤、绿化管养、景观设施维护等工作内容,规范作业时间、次数、人员和装备等要求,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落实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堤及栏杆、护河通道、河道水面及河床、沿河绿化带等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护河通道保洁、河堤及栏杆保洁、河道水面保洁、河床清淤、绿化带管养等作业,严格检查验收,达到河道环境卫生整洁、水域景观良好的总体要求。

(四)探索和实践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运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管理规范、经验丰富、装备先进的企业实施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作业。水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定期检查企业的管理作业效果。要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坚决淘汰管理维护不达标的企业。要制定合适的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作业费用标准。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作业经费的保障力度。

三、强化入河排水口管理

(五)落实入河排水口管理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水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水口排水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店)、洗车场、养殖场、屠宰场、农家乐、居民院落、直排厕所等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排水户的类型、性质,将治理污水乱排的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抓落实。属地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河道沿岸各类入河排水口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向河道乱排放污水的行为,及时向污染治理的责任部门通报情况,治理责任部门要限期完成整改;实现沿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产生的生产经营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中心城区市管河道的入河排水口由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督,由所在区负责治理。

(六)落实入河排水口污染源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根据入河排水口污水来源性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污染源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环保部门负责有组织排放企(事)业单位污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和建设部门负责根据规划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市城管部门负责垃圾清运、环卫设施设置和直排厕所取缔,以及城市排水违法行为的执法;市农业部门按照《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规范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管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商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场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和非定点屠宰场取缔;市旅游部门负责农家乐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市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督查督办。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把河道长效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人员和经费到位,成效明显。市水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河道维护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各级环保、建设、城管、农业、商务、旅游、规划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和要求,做好河道长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将河道长效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各级目督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市水务部门要制定河道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县和成都高新区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河道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落实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河道长效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市财政承担中心城区市管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在城建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用于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承担辖区范围内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经费。

(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未按照河道长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未达到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标准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过错责任和行政效能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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