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10〕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
(三)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以“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我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深入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非煤矿山、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201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区(市)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以“抓教育、反违章、治隐患、强监管、压事故”为主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加强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好人防技防措施,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超时疲劳驾驶客货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监管客运车、校车、运渣车、危险品运输车、CNG汽车、摩托车、老年骑游车,全程监控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严禁下线客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加强道路、桥梁、隧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继续开展创建“乡村平安路”活动。加强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及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地铁1号线试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地震灾区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巡查人员、消防设施、灭火力量“三个配备”到位。依据《成都市域城乡消防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按照打造“蓉城消防铁军”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及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挤压、踩踏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建设工程施工。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建设施工安全层级管理体制。强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汛期施工检查力度,研究制定并实施深基坑施工管理地方技术标准。加大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严防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岗前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继续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油罐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储存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场所,推广使用“陆用流体装卸臂”。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自动化改造。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4.非煤矿山。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行政许可,依法整顿关闭规模小、环境破坏严重且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企业安全监管,完善企业、地方应急协调机制。
5.特种设备。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健全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特种设备监察信息系统。加大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CNG充装站以及其他气(液)体充装站的现场监察力度。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试点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教育、建设、劳动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建筑施工企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工、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力量投入一线,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以及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努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各负其责,主管部门分兵把口,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狠抓基层基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服务安全生产的作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增强目标考核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法及时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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